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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8
今日的广州日报封2版报道了一条新闻,一名月饼票贩由于两次被捉而面临10天的行政拘留、还有手中价值过千的月饼票面临作废的境地。警察作出扣留决定的依据是转卖月饼票属于倒卖有价票证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5日至15日拘留并罚款。
每年临近中秋,倒卖月饼票的票贩都会准时出现在各家大酒楼附近,如同春运期间火车票贩子出现在火车站附近一样。现在不讨论月饼票贩卖的月饼票是真是假的问题也不讨论月票买卖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假钞问题,如果是假的,可用制假贩假和使用假钞的罪名将其进行处罚。这里先假定月饼票贩子手中的月饼票和找赎的钞票都是真的,那么买卖月饼票何罪之有?
这些月饼票从何而来?大家都清楚,每年的中秋节前一些单位会将月饼票作为员工福利发放给员工,而又有另一些人会专门买月饼票用作送礼之用,这样一来,一个家庭手中有几张甚至于十几张月饼票并不出奇。如果不能转让,难道这个家庭的人就要在这个中秋节期间吃十几盒的月饼?如果是的话,那么过完中秋的下一个节目将是全家医院N日游了。手中有吃不完的月饼票,如果有人肯出钱收购,与其看着月饼过期发霉,不如将月饼票换成钱。而又有另一些人,既想吃名牌月饼,或想送礼但又出不起原价那么多钱,这时如果有人八折转让月饼票又何乐而不为了?有供有求,月饼票贩子就应运而生了。月饼票贩子的出现,既解决了某些人家中月饼吃不完的麻烦,又解决了另一些人低价买名牌月饼的需求,一举而两得,不但无过,反而有功。
另外也有律师指出,将月饼票认定为有价票证的做法值得商榷。因为不单只有酒家在中秋节前发售月饼票,平时也有很多商场发售本商场的购物券,也有很多人由于单位发放的购物券太多用不完而私下转让,难道这些人都是违法都是应该行政拘留吗?更有国家统一发行的邮票(它应该比月饼票更接近是有价票证吧),难道集邮人士通通触犯法律?更不用说国家设立的那两间证券交易所了。
有酒家的办公室主任表示票贩的行为扰乱了买卖秩序,我也不明白他的意思。票贩是买卖你酒家的月饼票,而这些月饼票是酒家自己发售的,票贩的行为如何扰乱了买卖秩序?或者没了这些票贩,那些从票贩手中买低价月饼票的一些人可能会买正价的月饼。但请问,如果有人买了贵酒家的月饼,在酒家对面免费供路人品尝,请问这又算不算扰乱了买卖秩序呢?
如果酒家取消了月饼票的发售,回到以前只能卖实物月饼,这样的行为则只是会令消费者感到不便(如果不是,又怎会出现月饼票呢),比如如果要将单位发放的月饼出售,就要将实物月饼拿出来出售而不是只是一张月饼票。而送礼又要回到提着一盒盒月饼满城跑的日子。想起了以前珠江台播出了一出长篇肥皂剧中的一集,甲送了一盒月饼给乙,乙再将月饼转送给丙,丙又将月饼转送给丁,丁最后又将月饼转送了甲。一个循环下来,甲送出的月饼最后又送回了甲的手中,只是里面的月饼已经过期发霉。如果警方大力打击买卖月饼票的这种行为,这些过期的发霉月饼可能会数量大增,这怎么说也不会是对社会有利吧?
由于现在买卖月饼票不能光明正大的进行,所以才会有假票假钞出现的问题,这也是市民买卖月饼票时感到最头痛的问题。如果买卖月饼票能合法化,那么酒家一边卖月饼票一边回购月饼票,岂不是有更多的利润?
刚仔
200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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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5 21:08:30
转到这里连我自己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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