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制度从59年建立以来可以说这50年中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并且附加了很多可以说不公平的一些特权,它构成一个特权的体系,一个特权树,在这一点上我们从某一个地方撕开一个口子,我觉得是可以的。问题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购房或者说换一个说法开发商卖房子,政府可不可以在旁边吆喝一下,我给你一个赠品,开发商吆喝的时候别人不买了,现在政府进来了,快来买,快来买,买了我给你户口。那我们就要问了,第一,这个户口到底是什么。
第二,为什么政府一来搀和以后,别人就有可能买,这两个东西是联系在一起的,其实都是户口这个符号的后面有很多特权,有很多公共资源,有很多福利。假如这一点我们能够看到的话,我们就进一步来问,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政府为什么要帮着他卖,并且把这个很有含金量的东西给你,回到前面,涉及到公共资源,涉及到福利的给予的话,我觉得在合法性的问题上首先要考虑户籍制度从59年以来到今天,它基本上构成了一个全国性的体系。因此对于哪怕撕开口子的行动从合法性上来讲首先要有一个权限的合法性,谁有权来做。第二个问题是程序的合法性,假如购房落户,政府要给开发商一个赠品或者是给购房人一个赠品,它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政策,这个时候除了实体的权限问题之外,还有如何配置这样的资源,就是程序合法性问题。
因此我觉得从实体的权限这个角度以及从程序的合法性角度购房落户都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