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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2
“郎顾之争”似乎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学家绕不开的一个话题。就在8月28日郎咸平在北京召开“资产流失与国有资产发展研讨会”,并公布“请而未到”的经济学家名单之际,在南方的深圳,吴敬琏许小年先后发表讲话,回应郎咸平。
作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全职教授,8月29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华南论坛”上,吴敬琏和许小年两位教授结束演讲回答听众提问时,意料之中的“如何看待郎顾之争”引来了吴敬琏的长篇回答,而许小年也针对公司治理结构、知识分子的独立性等问题作了深入探讨。
演讲结束后,《21世纪经济报道》进一步采访了吴敬琏教授。
正确看待国企改革中的问题
记者:如何看待“郎顾之争”?
吴敬琏:最近我也看到了报纸上的一些文章,我不太理解这场争论到底是怎么回事。郎咸平教授在过去就曾经提到过德隆的问题,最近又提出了科龙的问题,他说科龙在整个转制过程中,出现了新所有者瓜分或者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因为我没有研究,所以无法作出回答,也无法判断郎咸平教授的意见究竟对不对。
而科龙的顾先生已经在香港的法院提出诉讼,我相信香港的司法部门会得出一个公正的结论。
记者:郎咸平教授还提出应该停止国有企业改制,对此你怎么看?
吴敬琏:这个观点我不同意。但是他说的有一条我觉得是对的,就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确实出现了蚕食和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况。我自己也在很久以前就提出过这个问题,我曾经在中纪委的一个干部培训班上作过一个讲话,题目叫《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思考》。其中就提出,腐败的源头在经济制度上的基础,有三种情况:一是寻租,就是行政权力对市场活动的干预造成了寻租的环境;二是利用市场的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监管的不严格等等,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牟取暴利;第三种情况就是在经济体制变动、产权结构变动过程中,包括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蚕食和侵吞公共财产。
郎咸平教授如果说的是我们在国企转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腐败行为,出现了利用权力来盗窃公共财产的行为,那么我们号召全社会跟这种行为作斗争。
记者:那你认为国企转制中的腐败情况有多严重?如何看待参与转制改革的民营企业?
吴敬琏:刚才还有人说,这是郎咸平教授跟企业界发生的争论,我不赞成这种看法。难道整个企业界都是盗窃公共财产的吗?恐怕不能这样说,有些人就喜欢把个人行为变成集团行为。
民营企业里面确实有一些是依靠权力等非正常手段的,这种情况的确发生了,而且不是一个两个,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就说民营企业整体都不好。而且郎咸平教授的一个背景思想是国有企业挺好的,这个我不赞成。
许小年:对于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问题,学术上确实是做了一些研究。包括为什么东方的家族企业比较多?东方的公司治理机制有什么新的内容?这些都是可以讨论的。从1933年两位美国学者第一次提出公司治理机制以后,学术界的主要精力都是放在美国式的公司股权结构上,就是有众多的分散的小股东的股权,因此非常强调运用什么样的手段来制约管理层,来为股东的利益服务。其中的一个制约办法就是适度增加股权的集中度,1985年有一个美国学者的文章,就是讲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看过郎咸平教授的一些研究,他有一个观点就是在东方之所以家族企业比较多,就是因为东方的法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中介机构不发达,依靠美国式的法律体系来制约管理层的办法在东方可能不是很现实。另外东方大量出现了大股东,以家族企业的形式出现了,这些就是争论的学术背景。
但是再往下走一步,当大股东出现了以后,虽然解决了因为股权分散、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搭便车的问题,但是另外一方面,也开辟了公司治理机制的新战场,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已经由股东与管理层的矛盾转化为中小股东与大股东的矛盾。因为在大股东出现的情况下,他完全可以控制管理层。在有大股东的时候,往往是大股东和管理层串通一气,伤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在实践中、在监管中,都要有一系列的创新。
我们媒体在报道这些热点问题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再向前推进一步,告诉公众我们讨论的核心在什么地方,而不要停留在表面上。
学术独立与利益冲突
记者:你如何看待经济学家在“郎顾之争”中的表现?
吴敬琏:报上有篇文章,标题叫做《经济学家整体失语》。经济学家不是一个组织或者机构啊,而是每个人按照自己的研究来独立的作出结论。经济学家不是一个集体,所以也没有经济学家的集体意见啊。经济学家没有这个责任,说所有的事情我们经济学家来开个会,表决作出集体意见。如果这样就没意思了,就好像投票似的,有多少人赞成、多少人反对。这有什么意义呢?关键还是要有分析,要引导人们去分析。
当然,经济学家有自己的学术上的独立性,如果是郎咸平教授受到压制、受到打击、受到迫害,任何一个公民、任何一个经济学家公民,都应该发表意见。至于牵涉到一些具体的问题,你没有研究,怎么能够发表意见?有的评论还说拷问经济学家的良知,不发表意见就是良知有缺失啦?我觉得如果自己没有研究乱发表意见,才更有问题。
记者:郎咸平教授昨天在北京召开了一个研讨会,会前他公布了请而不到的经济学家名单,第一个就是你,你怎么看?
吴敬琏:我今天也看到了网上的这个消息。第一我没有收到这个请,第二我也不能说有请必到啊,如果有请必到我就不能做工作,不能看书不能做研究啦。郎咸平跟我还是很好的朋友,大概不会这样,也许是我们的传媒想把这个事情说得更吸引眼球一些吧。
记者:那么,请问你如何看待学术研究的独立性?如何看待学术研究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吴敬琏:郎咸平不是这个公司的雇员,他不会与公司的利益出现冲突啊。学者按照他独立的研究发表意见,他不会服从哪个公司的利益,如果是一个真正的学者的话。但是公司他也有权起诉,如果他认为你是诽谤的话。
许小年:在市场经济中,有各种各样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集团之间在市场上有竞争、有交易、有合作,都在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实质所在。这个很正常。
但是在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中间,知识分子、学者应该是超脱所有的利益集团,应该对社会负责。所以他的独立性、他的批判精神,他的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不光是中国的知识分子,也是全世界知识分子的一个必须具备的条件。
股市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
记者:你如何看待上半年宏观调控的效果?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吴敬琏:有些指标下来了,但我认为也存在问题。主要的问题就是过分运用了行政手段,因此效率损失比较大。行政手段要逐步淡出,要强化市场经济的手段。
记者:如何看待股市的现状?
吴敬琏:股市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在这个问题上发表的言论整整有一本书,要三言两语很难说清楚。我就认为一开始建立股市的时候定位不准,要为国企改革服务,在制度安排上有很多问题,所以要从根本上把这些不正确的制度安排纠正回来,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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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 10:26:00
与郎咸平商榷:国企要民营化但不是俄罗斯式的
最近,郎咸平公开批评海尔、格林柯尔、TCL等上市公司一事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对郎先生的有关言论,笔者觉得有些话不得不说。

民营化是国企改革目标之一

国企改革目标之一就是产权明晰,是民营化,但是让这种学术界共识成为社会共识并不容易。不是经济学界对自己的主张缺乏自信,而是缺乏传递沟通的渠道。张维迎说过,我们不能说皇帝没穿衣服,我们最多只能说皇帝的衣服太透明了。

郎先生说国有企业的问题不是所有者缺位,而是作为国企老总的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操守存在问题,这番言论表现出郎先生不了解国有经济体制。借用郎先生“国企老总是保姆”这个比喻,他的观点可以表述为国有企业的问题不是没有主人,而是保姆的道德操守太差。问题是,如果有主人,而且主人的积极性和行为能力没有问题,保姆的道德操守会成为一个严重问题吗?三五个保姆盗窃主人财物是保姆的道德问题,但是如果大面积地发生这种事情,而主人又无动于衷或者无可奈何,我们是否应该问问是不是主人存在问题?

世界银行专家张春霖说过:如果出现内部人(管理层)控制,一定是因为所有者存在着行为障碍。只有当所有者没有积极性或者没有能力监督管理层时,才可能有管理层控制问题。这就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现实。宪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属全民所有,不过全民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形式产权是模糊的,这已是国内共识。1992年中央已经确立国企改革的一个目标就是产权明晰,如果不模糊,何必要明晰?本来这已是不必再碍嗦的事了,可是郎先生以他的学术功底和一副为民直言的姿态把好多人的思想又给搅迷糊了,所以这里我们不得不碍嗦几句以作澄清。

据财政部说国有资产有12万亿元。按13亿人算,包括我在内的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大约拥有9000元国有资产,可这是真的吗?我要买房子了,缺钱用,我想把这9000元资产变现。为了尽快变现,我决定打折出售,可是问遍所有朋友,6000元没人要,3000元没人要,1000元没人要,白送也没人要。于是我就问自己,一文不值的资产所有权算是一种权利吗?只要心智正常,谁都知道全民所有制那个所有权是虚的,如果我们不能说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话,我们也应该承认国有资产所有者虚置,只是我看不出来这两个词有何实质性区别。郎先生说国有企业不存在所有者缺位时,不知是怎么解释这个问题的。

当然,郎先生说了国家是国有资产的股东。可国家是一个比全民还虚的东西。在这一点上,郎先生还是采用国内的正式表述为好:对于国有资产,是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的。真正的所有者是国家,实际行使所有者职能的是政府,但政府不是所有者,它是代理人。政府是由政府官员构成的,所以更准确地讲,实际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是政府官员。在中国,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很大程度是一个群体。当郎先生断言张瑞敏是国家干部时,是否想过政府官员和企业老总是两个差异很大的职业?可在我们的干部任命体制中体现不出这种差异,今天让你在政府你就是政府官员,明天让你到国企你就是国企领导,反正都是国家干部。如果说国企老总的道德操守的确是个问题,这种国企领导选任体制是造成该问题的基本原因之一。没有一个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我们如何甄别和筛选国企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可是如果国企老总真由这样一个市场来选拔,中国的体制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家庭主妇都知道,如果保姆由一家垄断机构独家选派,主人没有选择权,那这个保姆的能力和操守就只有天保佑了。当郎先生说国企问题出在国企老总的道德操守上时,是否想到过国企老总和代行所有者职能的政府官员其实是一个群体呢?当郎先生质疑国企老总的道德操守时,是否也应该同时质疑一下代行所有者职能的政府官员的道德操守?郎先生应该知道,不管海尔、格林柯尔、TCL等上市公司让人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的真实动机是什么?实现这一动机必须得到政府的同意和配合,否则,就是做成了政府也可以推倒不认帐。华晨一案余音未绝,郎先生也曾是剧中人之一,怎么忽然有点失忆了?

郎先生是公司治理方面的权威,应该知道公司治理的两个最基本问题是管理层的选拔问题和激励约束问题。何为选拔问题,就是要选择一些具有很好的经营管理才能并且品性无亏的人来担任企业老总。何为激励约束问题,就是通过公司制度包括薪酬制度的设计实施来保证管理层不要侵吞股东财产,并且还尽可能为股东多创造财富。国企老总是由政府官员任命并监督的。面对国企管理层侵吞转移国有资产问题,郎先生仅仅质疑国企老总的道德操守是不是有点本末倒置了?是不是应该问一问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什么问题?国有企业管理层的选拔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存在什么问题?一旦问出这样的问题,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问题自然就出来了。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什么问题?它的问题是承担选拔和监督约束职能的人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尽管他拥有国企的最终控制权却没有收益权。效率最大化要求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安排应该匹配,这是企业理论的定论。说白了,国有企业的问题在于负责任免监督国企管理层的政府官员既不能享有他们的决策带来的收益也不用为他们的决策造成的恶果承担责任。国企的老总其实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他们不能享有良好经营带来的收益,也不需要为他们的错误决策承担责任。一句话,没有收益权的控制权是廉价的控制权,不承担风险的控制权是不负责任的控制权。

国有企业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国有企业到底应该如何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国内经济学界就开始探讨这些问题。90年代逐步达成共识:国企改革目标之一就是产权明晰,是民营化,但是让这种学术界共识成为社会共识并不容易。不是经济学界对自己的主张缺乏自信,而是缺乏传递沟通的渠道。张维迎说过,我们不能说皇帝没穿衣服,我们最多只能说皇帝的衣服太透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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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 10:26:36
关键是找到最佳民营化模式

关键的问题在于:有没有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既符合公平原则又符合效率原则的、又在今天的中国具有现实操作性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模式?在这个问题上,经济学家们欲说还休。也许,这也是面对郎先生的诘问,国内经济学界暂时失语的一个原因。

郎先生关于海尔的那篇分析报告最到位,另外几篇问题多多。郎先生的工作其实事倍功半。对于海尔一系列资本运作的终极目标国内经济学界早已心知肚明。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四通尝试明晰产权未果,一直到90年代末期四通仍在不屈不挠地争取实现产权明晰,实现创业者、管理层控股,对这一过程国内经济学界一直高度关注,更有一些知名经济学家参与其中。其实,海尔今天的曲线MBO并没有多少新意,和四通1999年的改制方案如出一辙。后来联想改制初步成功,然后是TCL的MBO终成正果,我相信经济学界乐见其成。这些企业都是一个或数个优秀的企业家一手发展壮大起来的,我们希望他们的产权改制成功,希望他们的改革能够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民营化的成功之路。希望柳传志、李东生、张瑞敏们的善始善终能够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树立一个又一个的榜样,激励我们一代代的青年才俊学习他们,立志成为像他们一样的企业家,把中国的蛋糕做大。建立一个产权明晰的社会,改变现有的激励机制,做蛋糕的人多了,中国就发展起来了。

不过,说李东生、张瑞敏们应该拿到相当比例的股份决不意味着现在在位的所有国企老总们都应该拿到企业的相当比例的股份。这根本不是一回事。关键的问题在于:有没有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既符合公平原则又符合效率原则的、又在今天的中国具有现实操作性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模式?在这个问题上,经济学家们欲说还休。也许,这也是面对郎先生的诘问,国内经济学界暂时失语的一个原因。

关于国企改制中出现的侵吞国有资产、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问题,更不是郎先生第一个发现的。这个问题国内学术界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高度关注并且发生过数次激烈的争论。在内地学者中,清华大学历史系的秦晖教授是对改制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给予关注最多的学者之一。和郎先生直到今天才大张旗鼓地指出这一问题相比,秦晖教授早了近十年。而秦教授分析的广度、深度和政策主张的建设意义明显超过郎先生。

秦晖教授的改革主张是“在起点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初的所有者,在(竞争)规则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终的所有者”。这是捷克私有化的原则。为了做到这一点,秦晖认为中国首先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上实现民主化,然后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营化。对秦教授的这一主张,没有经济学家会反对。但是深受现代经济学理念熏陶的当代中国经济学界,对任何没有现实可行性的政策主张都缺乏兴趣。基本没有经济学家相信秦教授的主张在现实中能够实施。该主张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没有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支撑,如何实现民主化和法治化?可是如果不建立以私有财产制度为主体的产权制度,如何培育一个能够支撑起民主和法治的中产阶级?

经济学家不会赞成对国有资产的侵吞和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损害,但是民众和媒体高估了中国的经济学家影响国家政策的能力。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改制是自发的民营化进程,对于这个进程经济学界没有多大影响力。经济学界明白的是只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民营化进程就不可逆转。而不搞市场经济,那是死路一条。

民营化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中国今天的转型过程,既是产权逐步明晰的过程,又是一个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过程。法治的建立不仅仅依赖于那些有形的法律制度,还依赖于全社会的公民意识。法治的建立过程中伴随的应该是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民营化过程。

当然,并非所有方式的民营化都会自然导致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十多年前,俄罗斯、东欧的私有化方式还没有暴露出其弊端,中国的自发民营化进程也刚刚起步。极端务实的经济学界不乏马基雅维利式的改革主张:只要目的正当,过程(手段)无所谓。俄罗斯的休克疗法正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进行的。俄罗斯的私有化倒是迅速实现了,可是改革的设计者所盼望的效率却没有到来。人们所盼望的法治社会也大打折扣。经济学家遭到了猛烈的批评,经济学界也产生了很大的争论和反思。霍夫和斯蒂格里茨对这种私有化模式可能出现的弊端做了深入分析。其观点可以大致归纳如下:俄罗斯这种私有化方式并不能保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因为这种私有化方式的得益阶层——权贵资产阶级,发现保持目前的无法治状态有利于他们继续掠夺别人的劳动成果,而建立了透明公正规则的法治社会将会有效地阻止这种掠夺。其次,这些权贵资产阶级担心法治社会的建立很可能会导致对他们的清算和财产剥夺。因此,即使仅仅为了保住已经掠夺到手的财富他们也会极力阻止法治社会的建立。

中国自发的民营化自然也有其负面的一面,对此媒体和学术界也有很多的描述和分析。笔者相信:民营化的方式决定了民营化的效率。方式绝对不是无关紧要的。资产的价值部分取决于资产的获得方式及这种获得方式被社会观念所认可的程度。如果它是通过公有资产私有化的方式获得的,而这种私有化方式又被普遍认为不合理,那么不管是在法治社会还是在非法治社会,它都可能被国家没收进行再分配,从而其价值大大下降。那些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获得了大量财产的人预期到这一点,可能会导致两种后果,一是资本外逃,严重的会导致经济停滞。二是导致反法治化,导致权贵资产阶级对政府的俘获,导致资本权力化,权力资本化。

行文至此,笔者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反对的是俄罗斯那种方式的私有化,而不是私有化本身,更不是反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民营化。在这一点上,我们和郎先生的主张截然相反,而和秦晖教授的主张心意相通。秦晖教授是民营化的坚定支持者,他所希望的是在不损害普通民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的公平公正的民营化。这也是笔者认为秦教授的主张远比郎先生的主张富有建设性的原因所在。

我们反对俄罗斯式的私有化,并不是说俄罗斯的私有化改革是错误的,而是说作为后行者,中国的产权改革应该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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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 10:26:55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一种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阵痛势必难免。转轨十多年来,在一次次全民公决和总统选举中,俄罗斯民众用手中的选票向世人展示了他们选择什么,抛弃什么。他们的选择表明他们决不走回头路。

经过十多年的痛苦改革,俄罗斯向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的转型已经不可逆转。宪法的权威已经确立,宪政民主框架基本成型并日益走向成熟。这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经过十多年的经济转型,俄罗斯资本市场已经和国际接轨,卢布已经实现了自由兑换;在民众和政府的冲突以及劳方和资方的冲突中,俄罗斯的普通民众已经拥有了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从欧盟已经承认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来看,俄罗斯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

有人反对私产保护入宪,认为这样做是保护贪官污吏和奸商的。实际上,结论恰恰相反,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保护弱者、抑制强者的。张五常讲过:从根本上说,要防止和根除腐败,就得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很难引入政府调控和管制。人类所知道的唯一能发挥这种魔力的制度是明确规定并坚决实施的私人产权制度。私产保护入宪和一系列私产保护法律是保护升斗小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的,约束和抑制政府和不法商人的掠夺和侵吞行为的。

中国今天的转型过程,既是产权逐步明晰的过程,又是一个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过程。法治的建立不仅仅依赖于那些有形的法律制度,还依赖于全社会的公民意识。法治的建立过程中伴随的应该是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民营化过程。否则,“推倒重来”的社会追求和社会预期会导致既得利益阶层反对法治社会的建立,从而推迟法治社会的建立。

作者简介

朱恒鹏博士[8.50 0.59%]

1999年7月至2002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专业研究方向为企业理论。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主要学术专著有《前沿思索:中国经济非均衡分析》(2000年)、《国际经济学》(与人合编,2001年)、译著《管理经济学导论》(2002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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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 1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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