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开放时代》在上海召开第四届论坛,讨论建国六十年中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的关系。笔者应邀参加了这届论坛,并以乡村治理的逻辑为题作了发言,其中涉及人民公社部分,以为正是人民公社为1980年代的分田到户提供了基础。若没有人民公社时期的积累,分田到户是不可想象的。一方面分田到户是正确的,今后相当长时期仍然应该坚持土地承包制度,另一方面,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因此认为人民公社搞错了。人民公社与承包制之间的关系,应是承接、互补的关系,而非对立的关系,是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所采取的都有合理性成分的政策。
当然,这样来讲人民公社与承包制的关系,有些泛泛而论且也过于常识化了。站在今天中国农村的角度来看人民公社,我们可以归纳出人民公社的三大功能。这就比只是泛泛而论人民公社要更为具体一些。
一、
那么,人民公社有哪三大功能?一是温铁军常讲的,人民公社制度的安排是为了适应国家工业化战略的需要。中国是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既不可能通过向外殖民来获取原始资本积累,又很难从轻纺工业开始来开展自己的工业化计划。虽然毛主席讲农轻重的关系,重在最后面,但实际上优先重工业是几乎所有后发现代化大国的必然选择。只有有了完整的重化工业,一个大国的经济军事实力才能强盛,国家的独立自主才有保障。而先发现代化国家则因为已经提供了可能的由低级到高级、由轻工业到重工业的发展模式,而可以让后发现代化国家模仿,从而较快地实现现代化。这也是毛主席讲大仁政与小仁政关系的核心。毛主席讲的大仁政是国家独立富强,小仁政是工人农民的生活改善。新中国成立后,工人农民生活的确要改善,但在现代化急行军的背景下,生产剩余的大部分不能用于改善生活条件,而是要投入到事关国家独立富强的工业化建设尤其是重化工业的建设中。所以,新中国一方面要逐步提高工人农民的生活水平,一方面又要将主要的生产剩余用于生产性投资。人民的生活改善了,但改善的不快,工业化的投入则快速增加。终于,到了1970年代末期,中国已经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工业化及作为工业基础的重化工业开始有能力反哺农业,典型是农机和化肥的大量增加。有人说到了1980年代,中国农民的生活水平较建国前相差不多,相当部分农民仍然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因此建国前30年白干了。这不合事实。第一,到1980年代分田到户时,中国绝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准较建国前都已改善很多。从人均粮食,到人均寿命和人均受教育年限,都已是建国前的一倍到数倍。第二,到1980年代初,中国经济结构已由建国初期农业占60%以上而现代工业产值仅占3%,变成农业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不足30%,现代工业产值超过50%,中国已经初步由一个农业国变成了工业国。工业体系尤其是重化工业已经具备了强大的生产生活资料的能力。总是先有生产资料的改善,再有生活资料的增多。有了强大的工业生产能力,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就是迟早的事情。到1980年代初,中国工业的强大生产能力已经具备了,这是与建国初的最大的不同点。有了生产能力,还能生产不出生活资料?还能不改善生活水平?
如果说新中国选择强调重化工业,强调先提高生产能力再改善人民生活的大方向是不错的,是大仁政,则这个时候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从农村提取资料,来抑制社会的过快消费,就成为制度设计的关键。人民公社制度因为可以将小农组织起来,解决国家与分散小农的交易难题,而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原始积累,从而使中国的工业化得以顺利完成。不过,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说只是农民为中国的现代化作出了贡献或牺牲,潘维尤其不同意农民为国家提供了多少个亿的原始积累(通过剪刀差)的说法。潘维的意见也有道理,因为不仅是农民,而且城市的工人,而且各级官员和知识分子,也显然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贡献。尤其从改革开放以后官员和知识分子分别掌握有权力和知识,及权力和知识资本化所可能为官员及知识分子带来的巨大利益来看,人民公社时期,官员和知识分子所掌握权力和知识的资本化并不明显,官员和知识分子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受到抑制,从而在城乡之间,在官员、知识分子和工农之间的收入差距,远低于当前的差距。甚至可以说,人民公社时期,官员和知识分子所作牺牲较工农更大。
重化工业的特点是工业链条长,自我循环严重,建成完整的重化工业体系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并且在此期间只有投入没有产生。其好处是,一旦重化工业建成,其巨大的生产能力,可以数十倍成百倍地提高生产效率,彻底改变生产工具和生产能力。在重化工业尚未建成阶段,重化工业的投入就需要来自各方面的投入,即所谓“原始资本积累”。计划经济及人民公社制度都是要服务于这一目标。人民公社成功地为中国工业化提供了数千亿元的原始资本积累(虽然潘维不同意这个说法),从而加快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
也就是说,人民公社制度是这样一个制度设计,即国家为了解决与分散小农交易的难题,从农民有限剩余中提取资源来建设暂时不能反哺农业的现代工业化体系,就必须要有人民公社的制度设计来充当提取资源的中间人。因为人民公社的本质是要从农村提取资源,且实际上完成了这样的提取任务,现在要谈人民公社效率低,是错误的制度设计,就是误置了问题的语境。人民公社效率是低的,但人民公社制度具有合理性,某种意义上讲是中国现代化战略选择及当时国际国内处境下的必然结果。我们不能因为人民公社效率低,而否定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功夫在人民公社以外。这大致是温铁军的观点。也是毛主席说“满头乱发无法抓,编成辫子就好抓”的意思。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