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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做好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由福建师范大学与福建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创办。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上也予以公布。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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