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制度经济学
1169 0
2017-06-19
【阳民经济学第27讲】打架责任法律判决的当事人成本与社会成本
重点提示(文字只是提示语言,精彩内容请听语音):
近日阳民一朋友遭受8个人围殴,而且是这八个人先动的手,但由于阳民这个朋友自身身体素质原因,本身只受了轻微伤,而打他的人却打断了2截手指,并判为轻伤。警官告知,因为判决胜负的唯一依据是伤势轻重,而不是从谁先动手来判断,也不从谁人多少来判断。阳民突然蒙圈了,这是什么道理???
凡是打过架或者看过打架的人都知道,一旦动起手来,打红了眼,根本没有任何办法可以在打架之中突然中止行为呢!!!
我们必须要看《刑罚》的目的与任务,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阳民必须要说的是,刑罚界定责任时,必须要将责任界定给防止事件发生的成本最低者。也就是说,打架的责任认定,必须遵从第一条原则,就是谁先动手谁负责任原则。因为这条原则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打架事件的发生。
第二原则,就是哪方人多,哪方承担责任原则。比如,两头狮子打架,如果他们势均力敌,他们一定打得两败俱伤;但如果他们有一方狮子多,另一方则立即逃脱。但是,当对方逃不了的情况下,狮子多的一方就必然是责任方。因此,人多一方承担责任是降低打架事件恶劣程度的最重要方法,也符合成本最低原则。很显然的是,人少的这一方,不可能挑事起来,也不可能打起来。
第三原则,就是在没有任何视频拍摄工具,没有任何图片拍摄工具,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谁先动的手,或者证明谁先动手的成本极其高昂的情况下,用伤势判断符合经济学原理。或者没有办法证明谁人多,或者证明哪一方人多的成本极其高昂的情况下,用伤势判断双方责任,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种道理的最大问题就是,结果判断而不注重过程推理,极容易跌入社会恶性循环之中。好在现在的视频拍摄工具与图片拍摄工具遍地都是,证明谁先动手以及哪方人多的成本极低低廉,因此,将责任判定给谁先动手方与人多一方,更符合社会成本最低原则,也最符合当事人成本最低原则。
事实上,让8个人赔偿1个人的成本分摊,比一个人赔偿八个人的成本集成,更使得赔偿行为变得可行,执行成本也最低。阳民呼吁我们的法官、律师必须读读经济学,否则,法律不仅不能保护我们的权利,反而会侵害我们的权利。因此,阳民认为,打架的刑罚的责任原则,也必须是谁来防止打架行为的成本最低,谁来承担责任。这就是今天的阳民经济学。再见。
IMG_1706 - 副本.JPG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