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六”指示激起了全国卫生战线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使1962年后几乎处于停顿状态的合作医疗制度出现了回升发展的重要契机。
1965年1月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毛主席对卫生部的工作提出批评:
“卫生部想不想面向工农兵?”“为什么把医学教育年限搞的那么长?”卫生部立即召开党组会传达讨论毛主席的指示,并于当月20日,向毛主席呈送报告,决定在11所医学院中开办三年制的班,为农村培养医生。
与此同时,卫生部党组还向中央上报《关于城市组织巡回医疗队下农村配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防病治病的报告》,提出:城市卫生人员到农村防病治病,开展巡回医疗,今后应当像干部参加劳动一样作为一种制度。凡主治医师以上高级医药卫生人员,除年老体弱多病者外,都应该分期分批轮流参加。
1月27日,中央同意并批转这个报告。随后,卫生部即组成北京第一批巡回医疗队共12个队,分赴湖南湘阴及北京郊区县开展巡回医疗。截至当年4月中旬,全国共组织了1521个医疗队到农村巡回医疗,参加巡回医疗的医务人员达到18697人。
1965年6月26日,在同医务人员谈话时,毛主席再次严厉批评卫生部的工作,发表了著名的“六二六”指示:
“告诉卫生部,卫生部的工作只给全国人口的15%工作,而且这15%中主要还是老爷。广大农民得不到医疗,一无医院,二无药。卫生部不是人民的卫生部,改成城市卫生部、或老爷卫生部、或城市老爷卫生部好了。现在医院那套检查治疗方法,根本不符合农村。培养医生的方法,也是为了城市。可是中国有五亿多人是农民。脱离群众。把大量的人力、物力放在研究高、深、难的疾病上,所谓尖端。对于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普遍存在的病,怎样预防?怎样改进治疗?不管或放的力量很小。把医疗卫生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嘛!”
“六二六”指示激起了全国卫生战线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使1962年后几乎处于停顿状态的合作医疗制度出现了回升发展的重要契机。
根据毛主席的意见,卫生部党组于9月3日向毛主席并中央上报《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转向农村的报告》。《报告》统计:1964年,在卫生技术人员分布上,高级卫生技术人员69%在城市,31%在农村(县及县以下,下同),其中县以下占10%。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城市占57%,农村占43%,其中县以下占27%。全年卫生事业费9.3亿元,其中用于公费医疗2.8亿元,占30%;用于农村2.1亿元,占27%,其中用于县以下占16%。
也就是说,830万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经费,比用于5亿农民的还多。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报告》提出:“今后要作到经常保持三分之一的城市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在农村,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办法是:
1、医疗、防疫、教育、科研等机构,均应分出成套的人力、设备,由城市伸延到农村,每个单位包一个至几个县或区,搞好一片,巩固一片。
2、抽调城市卫生人员,作为‘种子’,长期留在农村工作。
3、继续组织巡回医疗队或其他形式的临时医疗组织,到农村工作,特别是到山区和偏僻的地方去。”
《报告》还提出,要“大力为农村培养医药卫生人员。争取在5年到10年内,为生产队和生产大队培养质量较好的不脱产的卫生人员,为公社卫生机构一般配备四、五名质量较好的医生。
196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批转卫生部的报告,强调“必须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认真组织城市卫生人员到农村去,为农民服务,培养农村卫生人员,建立和健全农村基层卫生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农村医药卫生问题。”
11月1日,周恩来在接见中华医学会第一届全国妇产科学术会议代表时也指出,中国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87%至88%,城市人口只不过占12%到13%,如果我们的卫生工作不把重点放到农村,为绝大多数劳动人民服务的口号等于没有兑现。一定要组织大中城市、工矿企业、机关、学校以及军队的医务人员,分期分批组成医疗队,到农村去,主要做两件事;一是治病,一是培养医务人员。
遵照毛主席和中共中央的指示,1965年后,中国农村卫生工作出现了巨大改观:合作医疗遍地开花,大批城市医务人员奔赴农村、边疆,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卫生工作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重点逐步放到农村,农村合作医疗得到进一步加强。到1965年底,全国已有山西、湖北、江西、江苏、福建、广东、新疆等10多个省区的一部分农村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广泛普及和超常发展,是在1966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不久出现的。1968年12月5日,经毛主席亲自批示(“一二·五”批示),《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发表《深受贫下中农欢迎的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报告,介绍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做法和经验。
报告说,长阳县乐园公社从1966年12月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办法是:“根据社员历年来的医疗情况、用药水平,确定每人每年交1元钱的合作医疗费,每个生产队按照参加人数,由公益金中再交1角钱。除个别老痼疾病需要常年吃药的以外,社员每次看病只交5分钱的挂号费,吃药就不要钱了。公社卫生所12名医务人员,除两人暂时拿固定工资以外,其余10人都和大队主要干部一样记工分。为了照顾医生流动性大、花费比较多的特点,每月按情况不同补助3元到5元。”
报告总结了实行合作医疗的四大好处,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
“解决了贫下中农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困难”,使农民的身体健康有了基本保障。
报告称赞共产党员、乐园公社杜家村卫生室赤脚医生覃祥官是“白求恩式的好医生”。由于这篇报告经过毛主席的亲自过目和首肯,因此影响巨大。
在此期间,从1968年12月8日到1976年8月31日,《人民日报》还开辟专栏,连续组织107期
“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的讨论”,主题是宣传合作医疗的优越性、交流发展合作医疗的经验,这场历时八年的大讨论,进一步推动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医疗的发展。
1965—1978年期间,农民能得到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农村未出现大的疫病流行,其关键因素就在于社、队两级都建立了卫生保健组织,并普及了合作医疗制度。
伴随这个时期合作医疗发展的,是另一个新生事物———数以百万计的赤脚医生队伍的成长壮大。1968年9月10日,经毛主席批示,《红旗》杂志第3期发表题为《从“赤脚医生”的成长看医学教育革命的方向》的调查报告,第一次把农村半医半农的卫生员正式称做“赤脚医生”。9月14日,《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了这个报告。从此,“赤脚医生”的称谓传遍大江南北。1974年5月,上海郊区川沙县江镇人民公社的“赤脚医生”王桂珍,作为中国“赤脚医生”的代表,出席了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
作为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实施者,“赤脚医生”上岗前一般要经过一两月的短期速成培训。为了减轻群众和集体的负担,各地“赤脚医生”大都采用工分制而非工资制的计酬办法。1967年,广东省东莞县大岭山公社杨屋大队的7名赤脚医生(4名医生,1名兽医,2名配药人员)通过记工分的办法直接参加生产队的集体分配,平均每人分配259元,与一般劳动力分配大体相等。在人员分布上,大约每500农村人口配备1名“
赤脚医生”,每个生产大队有1至3名“赤脚医生”。到1977年底,全国“赤脚医生”的数量达到150多万名,生产队的卫生员、接生员达到390多万人。“赤脚医生”(人员)也与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保健站”(机构)一起,成为解决中国农村缺医少药问题的“三件法宝”。
20世纪70年代,是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广泛普及和鼎盛时期。1976年,全国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生产大队的比重从1968年的20%上升到90%,由合作医疗担负的卫生保健服务覆盖了全国85%的农村人口。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将“合作医疗”列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其重要地位。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兴起到鼎盛,经过了10多年的发展。通过建立从县、公社到生产大队的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积极发展合作医疗,中国以不到发达国家百分之一的医疗卫生支出,解决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被世界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是“成功的卫生革命”。
然而,改革开放后,随着分田单干的推行、人民公社的解体,合作医疗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公有制经济基础,曾盛极一时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大面积萎缩并逐渐崩溃。仅仅到1985年,全国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已经降至5%.……
农村合作医疗的瓦解和基层卫生组织的衰落,是造成后来农村公共卫生事业面临严峻危机的重要原因。面对农民个体医疗遇到的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党和政府曾尝试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指导思想的“不明确”,成效“不彰”。
(源自:乌有之乡
http://www.wyzxwk.com/Article/lishi/2017/06/380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