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1 个论坛币 未解决
自伯利和米利斯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论述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论述以来,对于公司两权分离的问题大多学者同意这一观点,认为公司两权分离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并且现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司基本上具有这一性质。两权分离与私有制度具有天然的耦合性。 那么,对于处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国企改革,既由传统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为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两权分离,那么两权分离与公有制的社会所有制是否具有实质上的耦合性。现代公司制度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由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组织组成,在私有制下,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成员由私人组成易于理解,但在公有制下的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成员又有谁来组成,如果纯粹是由私人来承担,这与公有制下的国有企业是否相容,国有企业是否已经失去了意义。但如果由政府机构人员来组成,两权又如何进行分离,那么国有企业实施的两权分离是否已经失去了实质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