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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8

这次的“挑战高手”题目有点特别,不再变成数理化形式。它来源于dingding2005网友在“版主悬赏制度选题”主题贴的跟贴。原贴基本如下:

北京的出租车司机有两类选择:(1)把顾客忘记在后座上的失物送归顾客,并预期有一些回报,但一些顾客不给回报,于是司机支付了油费和时间。根据司机们的经验,姑设遇到这类顾客的概率为五分之二;(2)把顾客忘记的钱物带回家里,因为顾客和出租车公司通常不愿支付“取证”费用,除非钱财数量极大。根据司机们的经验,日本产的摄像机之类,以及不超过1000元的现金,都可以带回家,风险较低。

我的问题是——我确实还没有想清楚:如果有顾客对采取上列第(2)选择的司机提出起诉,如果法官的判决对未来同类案例有指导意义,那么,在经济学视角下,法官的立场应当是“失物归还原主”?还是“发现失物者有优先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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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17:49:00

东西作为财富,从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这个世界的财富并没减少,但作为失主的福利变坏了。如果减到东西的人把东西还给失主,那么拣物者的没有损失,而失物者也没有损失了。拣物者因为做了好事,内心感受变好,效用或许有提高,失物者见到失而复得的财物一般也会感觉变好,结果可能是一种PRETO改进。因此应该归还。

不过因为在寻找失主和归还财物的过程中,拣物者会和其他参与者(比如警察)将承担一定的费用(类似交易费用),因此拣物者和其他参与者有权利得到一定的补偿。

补偿的财物数量应该不少于失主愿意出的悬赏数量。这个悬赏数量应该是失主的心理剩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9 17:58: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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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18:09:00

2楼的分析很好,从社会成本与社会受益的角度分析了可以实现的帕雷托改进。

我只作技术上的一点分析。作为司机,见到物品后的策略空间是归还和据为己有;失主的策略是追索或者“认栽”。失主在追索时需花费成本c,追回物品的概率为p。这是共同知识。失主的类型是以q概率采取追索,(即无论怎样他都会选择追索)。

在这一博弈下,博弈均衡策略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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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21:04:00
奖励2楼金钱50,欢迎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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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21:17:00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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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21:48:00

博弈论我了解的很肤浅,不会算。不过我非常想知道在三楼假定下的博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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