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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1
虽然目前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遇冷,但随着广东和港澳、东盟经济贸易关系的进一步加深,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将大有可为
■张海梅
2009年7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共同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市为先行试点城市。这次试点意义重大,它预示着人民币迈出了周边化、区域化乃至国际化的实质性步伐。
据估计,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望为企业降低2%~3%的换汇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曾估算,2009年广东与港澳贸易人民币结算可达274.7亿~509.3亿元。然而,期待中的火爆局面并未出现,这其中的原因究竟何在?
人民币跨境结算量为何不高
从试行两个多月的情况看,广东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遭到了冷遇。截至8月中旬,广东试点的四个市人民币贸易结算金额仅为2000万元,而在首批试点的273家企业中,激活的仅有90家,目前也仅完成30余笔结算业务。被认为拥有人民币结算较大优势的东莞有6家试点银行,启动当天完成了6单业务,共导出人民币106万元,导入人民币14万元。此后直到9月初,只有中行东莞分行新增了一单业务。 广东人民币跨境结算之所以遇冷,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贸易伙伴人民币接受程度较低。人民币不是国际货币,在国际市场上不能完全自由兑换,资本项目未全面开放,缺乏成熟的离岸清算中心和开放的金融产品市场,因此,在国际市场上的认可度较低,声望不及美元、欧元等强势货币。而广东企业跨境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在减少汇兑环节、降低结算成本和汇率波动风险的同时,意味着相应的风险和成本要转由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的企业承担。香港客商进口大多是为了出口,用人民币结算等于转接了汇率风险。东盟国家希望多出口商品到中国,本应愿意接受人民币付款,但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收的人民币难以直接用作他途,因此也持迟疑态度。而在目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境内出口企业能够接到订单已属不易,很难拥有选择结算币种的能力。同时,由于国际市场上对人民币普遍存在升值预期,也导致外商不愿用人民币结算。 其次是实施细则及技术不够完善。所有试点企业都极为关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退(免)税问题。《办法》规定试点企业在办理报关和出口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即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而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一直是以外汇的跨境收支为标准设计的,进出口核销的操作是企业出口贸易必须收到外汇、进口贸易必须支付外汇。而跨境贸易以人民币结算,进出口付收都为人民币,就使操作出现困难。因为企业无法开出核销单,没有依据和凭证就无法办理出口退(免)税。特别是出现多次转汇后,更可能难以界定资金是否来自境外。 再次是外商持有人民币规模较小,试点覆盖面较窄。一直以来,我国对人民币对外直接支付的管理非常严格,国外进口商很难获得人民币。再加上一些操作方面的问题,用人民币支付有可能反而增加成本。因此,外商对此项业务兴趣不大。《办法》的实施是与人民币互换协议潜在挂钩的。最近央行先后与东盟6国央行及金融管理局签署了人民币互换协议,总额达到6500亿元以上。由此,当地央行将可向本地市场注入人民币。但从技术层面来说,只要人民币不能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人民币跨境结算就有很大困难。境外企业拿到的人民币,除了用以支付中国货款外,要用作它途即有不便。因此,对我国来说,要享受人民币结算的利益又要防止自由兑换对经济的冲击,是个两难问题。 同时,人民币结算仅是针对港澳和东盟地区,而广东最主要的出口市场不是人民币声望良好的上述地区,而是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也是人民币结算量低的一个原因。
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路径何在
为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近日,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公布了广州、珠海和东莞三个试点地区182家首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到了这一业务领域。 笔者认为,要稳步推进广东人民币跨境结算,相关部门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要逐步提高贸易伙伴人民币接受程度。毗邻港澳的广东在试点中重任在肩,在全国5个试点城市中,广东拥有4个。但要提高人民币被接受程度,则只能是国家层面所及。人民币接受程度低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不是真正的国际货币。同时,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业务不适当开放,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结算很难有发展的空间。而资本项目的开放进程,要取决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育和健康程度。这当然取决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特别是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的表现。 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系统的长期工程,但在这一过程中,广东也可有所作为。广东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积极对境外企业进行宣传,调动其积极性,让更多的国家和企业认识到人民币的好处和作为国际货币的经济实力,减少由此带来的境外阻力。 二要完善实施细则及技术操作。针对海关报关、申请出口退税等技术性障碍,2009年8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通知》,简化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的出口退(免)税手续。央行条法司表示,其他的一些配套制度和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中。国税总局也正与央行等相关部门抓紧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信息传输机制,用于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使用。 在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和建立的过程中,广东作为主要试点地区集聚地,应主动迅速地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报国家相关部门,以使配套制度和政策更为可行、完善。 省内承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银行要努力提高清算系统和结算体系的国际化、现代化程度和运作效率。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相关税务部门,则应帮助企业尽快熟悉掌握政策、培训相关人员,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要逐步扩大外商持有人民币的规模和试点企业覆盖面。针对外商持有人民币规模较小的现状,我国政府已采取了多种应对之策。比如,在继2008年11月G20华盛顿峰会与2009年3月伦敦峰会之间的不足4个月内,央行与东盟6国签署了货币互换协定,并将互换的有效期延长至3年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币持有规模将增加。另外,国务院已有意在香港试点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心,香港将成为人民币通向亚洲各国的流通枢纽和集散中心,可以预期人民币将扩大在港流通。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具有两种模式,即代理模式和清算模式。广东企业应鼓励其境外贸易伙伴在中资行当地分行开设人民币账户,即与境外企业采用清算模式进行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可使境外企业更易获得用于结算的人民币,缓解其持有人民币的压力。此外,广东下一步应争取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增加试点企业数量,并引入优秀中小企业参加,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在全省所有企业中开展人民币结算。 虽然目前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没有预想中的那样火爆,但随着广东和港澳、东盟经济贸易关系的进一步加深,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将大有可为。□
(作者为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
小资料
什么是人民币跨境结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包括预收预付款和货到付款)等多种结算方式。目前,依法注册成立并获得进出口资格的企业,经试点地区政府推荐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委确认后,可以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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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1 17:08:21
thank u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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