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国强教授谈中国国企改革与金融改革
农家小民:
田教授,您好!
中国真如朗咸平所言那样没有信托责任吗?中国国企产权改革还应该按现在模式走下去吗?中国经济发展会持续下去吗,会持续多久?
中国经济发展最大制约因素是什么?体制问题是根源吗,为什么很多问题一到解决不了的时候都归结为体制!
答:郎咸平将MBO进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归结为缺乏信托责任。他认为,主要是缺乏信托责任导致职业经理人越位,进而侵吞股东资产和利益。职业经理人缺乏信托责任也许可以找出许多例子。但他将职业经理人缺乏信托责任的原因归结于是由于中国缺少信托文化,没有找到有“良心”的职业经理人。他认为,缺乏“信托责任”是导致中国国企不敢聘任“职业经理人”的直接原因。他认为“信托责任”就是“良心”。经理应当为国家为人民谋利益,“国企老总只有具备良心才能做得好”。也就是,只要找到了“雷锋式”厂长、经理,国有企业就会搞好,从而反对现有的国有企业产权明晰改革。 但根本的问题是,尽管也许存在一些“雷锋式”的厂长、经理,但能为全国20多万大大小小的每个国有企业能找到一个“雷锋式”厂长、经理吗?如果可能,中国根本不需改革,计划经济也就可以搞得好了。现实情况是这种假设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所以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大多数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我们要进行产权明晰的国有企业的改革。郎咸平在整体失效的产权结构配置前提下强调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托责任,以国资流失为由反对现有的国企产权改革方式,进而全面否定国企的产权改革方向,这种观点及其分析逻辑是完全错误的。
如我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郎咸平教授通过一些具体的实例就企图得出一个普遍性理论结论,这是犯了方法论方面的错误。郎咸平教授对海尔等几个企业的数据作了一番考证,就得出了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在流失的结论,以此就得出了要“国进民退”的一般性结论,更进一步又得出要建设大ZF、要实行中央集权的结论。笔者认为,郎咸平教授的三个结论中至少后面两个结论是得不出的。即使所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在流失,怎么就可以得出“国进民退”的结论呢?打个也许不是那么恰当的比方,中央红军长征2万5,红军的数目由8万减少为6千,你能说这长征错了吗?这就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代价(尽管这个代价也许不是最低代价,也许能做得更好),要看最后结果。其实,是否“国进民退”根本不取决于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从效率的角度讲,在同等的条件下,谁的效率高谁就应该进,而另一个就应退。这样,除非他能证明国营企业一般比民营企业的效率要高,否则就不能得出“国进民退”的结论。从理论到实践,整体上讲,在现今人们思想水平不少那么高的情况下,得不出国有经济比民营经济更好的结论,从而得不出“国进民退”的结论,结论可能恰恰相反。因而,国有资产流失既不是“国进民退”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而是一个与“国进民退”不相干的条件。另外,即使需要“国进民退”,怎么有可能得出要建设大ZF、要实行中央集权的结论呢?有什么样的理论和实践用来检验在经济上实行中央集权,能让国家富强呢?
一个好的激励相容的经济制度、机制或游戏规则,即使在人都不是“雷锋式”的好人的情况下也能让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产权明晰的产权制度就是一个例子。
jingwenfeng:
请问田教授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是否会影响中国的金融安全?中国的既得利益集团是否会利用外资银行大举向海外转移资产?如何构建中国金融安全网络?
答:在2003年10月份《比较》杂志上,我和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王一江教授曾发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中国银行业:改革两难与外资作用》。在文中,我们提出了大力引进外资银行、加快推进金融改革的这一战略性建议。文章认为,中国银行业的改革举步维艰,主要原因在于存在两个两难:一是效益与整体风险的两难,二是改革紧迫性和完善制度环境长期性的两难。外资对于解决这两个两难有着特殊关键的作用。利用外资是我们提出银行业整体改革三个步骤中关键的第一步。在当前,中国应该尽快充分地利用外资,采用参股、合资先行,然后独资的方式和顺序进行改革。这种改革方式将有利于解决两难选择,推动和加快银行业的改革进程;有利于银行体系平稳转型及应对2006年的全面开放外资银行的冲击;有利于改善竞争环境,提高银行治理结构,引进现代金融管理人才;以及有利于建立与完善产权明晰的现代银行制度,实现商业化经营的目的,保持国民经济长期和稳定的发展。两年后的今天来看,现行的关于鼓励银行引进外资的政策或多或少与我们的建议有相同的地方。
中国银行业有“百端待理、百废待举”之势,以利用外资作为改革的一个战略,我们认为是一个可行的突破口,但它不是“万应良药”,弄得不好,也会带来风险和弊端,对金融安全带来问题。为了减少风险,增加金融安全,我们文中在对外资银行引进和对银行业改革的同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各项公司治理规章制度,建立信用记录、监管机制及金融安全和风险管理法规与体制。如,
(1) 建立国家层次的金融安全和风险管理规则与制度。这些和制度的建立应与银行业改革同步进行。比如建立类似于美国FDIC(Federal Deposit and Insurance Corporation)的国家强制储蓄保险,以保障小储户的生计安全。一旦银行业开放,必然出现大量的中小型银行(包括地方银行、城乡信用社,民营银行) ,而储户多为中低收入民众。 银行的盈利和增长有如积露为饮,而一旦出事却似江河决堤。 一旦有经营不善或恶意经营,对储户的影响可能是一生储蓄的损失,这将会造成民众的强烈不满,从而可能引起社会不稳。所以在开放银行业的同时,必须建立强制储蓄保险机制。
(2) 信用记录的建立。中国现在既无个人信用的记录、检索、使用,也无企业、公司信用的记录系统。这是一个商业社会所必须的。ZF应努力促进其建立,发展和使用。
(3) 监管与自我规范。金融、银行业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智慧性产业,由于风险的三高:经营风险高,道德风险高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风险高,应尽快建立现代金融、银行监管体系。除此之外,也应努力促成其行业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机制和传统。
总之,要规范管理。否则的话,即使外资银行不进入的话,那些既得利益集团一样地会向海外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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