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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今年的诺奖授予了研究制度经济学的两位教授,这是对中国新制度经济学者的鼓舞。在全球还没有走出衰退的今天,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促使人们从制度的层次反思当今政府、企业和非营利机构的治理,特别是反思金融领域的治理。但是,中国制度经济学界且慢“弹冠相庆”!因为随之而来的“过度自信”和“盲目自信”可能仍然不利于国内新制度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作为一个从事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学者,我不得不忍痛泼几瓢冷水,说说“三个不代表”。

第一,威廉姆森得奖不代表国内已经理解了威廉姆森的学术思想。绝大多数经济学者对威廉姆森以及新制度经济学(NIE)的理解尚停留在威廉姆森1985年的著作《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中文版层次,少数人可能看过其1996年的著作《治理机制》的中文版。遗憾的是,这两本书的翻译质量令人难以苟同,前一本书的副标题都翻译错了(原书为Firms, Markets, Relational Contracting,中文版为“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后一本书更是错误连篇,连数学符号都对不上。威廉姆森在1991年、2000年和2002年先后发表了至少5篇重要的学术论文,包括发表在JEL和JEP上的两篇综述,并且涉及到了演化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国内很多学生对NIE的学习还悬挂在张五常经济散文以及三联出版社那批劣质翻译书的阶段,岂非令人堪忧!

第二,威廉姆森得奖不代表新制度经济学不需要模型。“主流”学者一向看不上国内的新制度经济学者,认为一是NIE没有进步,二是研究者没有模型。实际上,新制度经济学派包括企业的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理论等核心的三大分支,还包括宪政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法经济学等外围分支。而企业的产权理论经过哈佛大学经济学家Oliver Hart等人的不断努力,具有比较成熟的数学模型,已经成为完全主流的分析范式。(很荣幸,Hart教授正是我目前的博士后导师。^_^)而制度变迁理论,最近几年经过MIT经济学家Daron Acemoglu等人的努力,也已经构建了有力的数学模型。另外,对契约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经验检验在十几年前也如火如荼地在国际学界出现了。即便是交易费用经济学,也已经出现了严谨的数学建模和经验分析文献。反观国内制度经济学界,多年多次的专题会议,说来说去不是理论综述就是与制度无关的计量回归。

第三,威廉姆森得奖不代表威廉姆森教授的理论没有缺陷。诺奖颁授只是表明该理论的重要性,但重要不等于完美。我曾阅读过威廉姆森全部重要作品,写过近10万字笔记,也几次与威廉姆森本人沟通过。我认为至少还有以下几个问题:没有解决机会主义行为和事后适应性协调的矛盾,没有内生化官僚主义成本,没有找到有限理性的基础,缺乏对资产专用性和企业并购之间的因果关系检验,等等。瑕不掩瑜,但重要的是,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学习者和继承者,我们要正视并努力去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聂辉华,2004,《交易费用经济学:过去、现在和未来》,《管理世界》,第12期 http://www.niehuihua.com/dispArticle.Asp?ID=260
聂辉华,2005,《新制度经济学中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歧与融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http://www.niehuihua.com/dispArticle.Asp?ID=267
聂辉华系列读书笔记5篇:http://www.niehuihua.com/List.Asp?ClassID=2&NClassI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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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08:09:53
浏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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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10:49:28
说的不错,我个人的看法,国内更多的是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中国的问题,是应用层面上的,对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前沿,我们还是有比较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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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10:57:19
制度流派的经济学家获得了诺贝尔奖,就让国内的制度研究者如此欣喜,折射出我们的研究永远甘愿为别人牵着走的秉性。别人是旗帜,是前进的方向,我们只是打打下手而已。国内的研究状况令人堪忧。我们没有原创性,弄懂了别人的东西,就已经是“高手”或“著名经济学家”了。但我认为,弄懂了别人的东西,仅仅只是有资格当作一名教师而已,不至于误人子弟。至于威廉姆森获得诺贝尔奖,是交易费用范式的一种胜出。威廉姆斯的确在该领域贡献卓越。但是制度经济学派并不象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真的是一种“范式”。事实上,交易成本无非是生产成本的一个扩展而已,仍然是新古典框架下的一个小发现而已。新制度经济学面临的尴尬是,如果把制度定义在宏观层面,那么它的界定就很模糊,即度量问题。如果定义在微观层面,无论是治理结构,还是契约,新制度经济学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了,沦为了企业管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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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20:36:32
acemoglu毫无疑问是现在的领军人物,这几年很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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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21:17:24
philosopher_qi 发表于 2009-10-14 10:57 但我认为,弄懂了别人的东西,仅仅只是有资格当作一名教师而已,不至于误人子弟。
此言极是。

不过,即使这种资格,也许许多人都是做不到或不愿意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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