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辉华 发表于 2009-10-14 06:38 
我曾阅读过威廉姆森全部重要作品,写过近10万字笔记,也几次与威廉姆森本人沟通过。我认为至少还有以下几个问题:没有解决机会主义行为和事后适应性协调的矛盾
我认为,威廉姆森的制度主要研究治理机制制度问题,从企业的契约安排视角来比较性地考察企业的治理机制制度问题。他的研究主要是研究单个企业主体的契约行为,并没有涉及到市场条件下众多企业条件下的合约安排。因此,他的理论并没有刻意去解决楼主所说的“机会主义行为”(我更愿意称其为“搭便车”问题——集体行动的一个困境)。当然,这也许是他的理论不足,即应当从一般均衡的研究方法来解决合约制度安排问题。但这种问题充其量是威廉姆森理论的外延问题,而不应当是内涵问题。因此,在这一点上我对威廉姆森持同情态度。当然,我始终认为“搭便车”问题是制度经济学中需要研究与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该问题最早由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批判柏拉图的共有产权时就已经得以提出,到17世纪的霍布斯那里,他主张一个拥有绝对权威的“利维坦”而解决搭便车问题,再到当今的动态博弈论,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在一个多人合作博弈的空间里,博弈方的“针锋相对”策略克服了另一方的“搭便车”的企图。但我认为,至今也没有人真正解决了这个问题。如果哪位经济学家从理论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我想他应当是资格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