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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2009年10月14日 04:2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河南一人独中近3.6亿元巨奖后,各种猜测和质疑四处流传,有关部门却三缄其口,使猜测和质疑持续放大。一起看似普通的中奖事件,似乎正在演变成一个福彩“罗生门”。
  离奇的中奖方式、天文数字般的中奖金额、迟迟未能现身的奖金得主,所有这些因素的集合,是此次福彩事件成为公众关注和议论对象的直接原因,但并非主要原因。
  我国近年来的彩票发行并非“一池清水”:从扬州“彩世塔案”到西安“宝马彩票案”,再到深圳的木马制造3305万元福彩大奖,这些使得彩票发行的公信力屡屡蒙羞,也为公众猜测此次福彩事件提供了想象空间。
  有人认为,争议缘于未公布中奖者身份。而我国《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各级销售机构对中奖者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中奖者的个人资料。”这使得相关部门陷入两难境地。

  其实,相比中奖者身份等个人隐私问题,中奖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才是整个事件的核心问题,也是公众关注的真正焦点。
  回顾有关部门的应对举措不难发现,河南福彩中心举行的唯一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其提供的最有价值信息也不过是对中奖做了简单认定,至于中奖程序和相关技术细节则语焉不详。
  中奖者的合法权利应当保护,公众知情权也不能含糊。如何做到“鱼与熊掌”兼得,考验有关部门的智慧和能力。但无论如何,一起公众广泛关注的事件,真相是不能“贪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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