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规
仅仅数年之间,从国有的鲁能,到众多职工的鲁能,再到今天私人所有的鲁能。鲁能集团“转制”已在工商登记的意义上成为既成事实,但这个巨大的跨越不可能不引发激烈争论,变数并非不存在。
“我们一点也不知道。”国资委一位负责人听闻鲁能2006年的退股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行为后表示:“涉及这么一大笔国有资产的交易,居然没有向国资委报批。”在他看来,所谓没有报批,意指国有的鲁能控股向职工持股的鲁能集团的资产转移。
《财经》记者还获悉,2006年12月,中国投资协会会长陈光健上书国务院,反映鲁能清退职工股并引进两家私人企业股东的情况。这封信措词紧急,请求国务院成立专门调查组,查清这一事件是否涉及腐败问题。陈光健曾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颇具影响力。他上一次就鲁能改制为职工持股企业之事上书国务院是在2003年,而明确要求“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国资37号文出台,即在当年8月。
当然,鲁能集团新股东对这宗交易自有不同看法。“这是很正常的交易,”首大能源知悉交易情况的一位人士坦然回答。他说,首大曾就此咨询过律师,“根据律师的意见,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没有破绽,是合法的”。
原中国电力联合会秘书长陈望祥则告诉《财经》记者,不论最终接手鲁能者系属何人,背景如何,暗箱操作的退股办法都会引发各方异议。
且不论退出和转让价格是否合理——这需要公开透明的招标和拍卖程序来决定,鲁能的资产本就有大量国有资产成份,当初改制职工持股时已被中央政府各相关主要部门叫停,部分关键性交易即按规定原来就属于无效交易。现在资产尚未清理,先行清退职工持股,将股权转让给其它企业,等于锁定了全部资产,不仅显失公平性,且“事涉国有资产流失”。
鲁能早期资产的膨胀,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在电改前夜从山东电力集团划拨至鲁能的400多万千瓦发电资产。这些划拨正是国务院办公厅在2000年下发的69号文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按照国资委等三部委2003年下发的37号文属无效交易,应退回给山东电力集团——但鲁能并未执行这一规定。
而随后大规模职工持股事实化,以及随之而来的鲁能集团向国有控股公司鲁能控股收购发电主业及其它辅业资产的行为,也直接违背了37号文要求暂停向职工持股公司转让资产的规定。鲁能在2003年之后在发电领域进行的大规模扩张,受益于国家电网公司的特高压计划良多,这些借助于垄断资源实现的资产扩张如何定价更是一个难题。,R
中国投资协会一位人士告诉记者,2003年8月下发的“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国资37号文紧急通知,并没有阻挡住鲁能这种非规范私有化的步伐。鲁能之外,全国众多职工持股的电力行业公司企业的资产规模都已非常庞大。
昔日地方电力系统背景下的“职工持股企业”,因其与如今转变为电网公司的地方电网系统的深厚关系,其依托垄断发展带来的扭曲和利益冲突更为显著。当前,贵州金元、江苏苏源、四川启明星等职工持股企业,均属名份上仅为电力系统“三产多经”实则早已成为吸足母体养份横空出世的“巨无霸”,是否会选择与鲁能集团同样的道路?Tw}($@
“鲁能是中国电力行业最大的职工持股公司,率先转制,就是一场地震。”一位电力业内资深人士如是评价。855=
陈望祥说,国资委曾经酝酿文件处理职工持股企业的问题,其中有方案建议电力职工在退股与离开电网企业之间做出选择,终因担心震荡过大而未能出台。但是,在一位世界银行高级专家看来,切断垄断电网与电力公司之间的血缘纽带,是一件必须当断则断的事情,无论后者是职工持股还是私人拥有。
专家们指出,尽管电力领域改革起步较晚,积累的大量问题——包括资产归属问题背景相当复杂,但鲁能式“转制”把一个亟待应对的挑战放到眼前:电力改革,仅仅作本身行业结构调整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步辅之以制度性变革,并在透明公正的轨道中运行。否则,不仅有可能导致本属国有资产不当流失这一令人抱憾的结果,还有可能使每一次“改革”成为内部控制人上下其手的又一次良机,并对未来国有企业有序改革造成难以复原的制度性侵害。特别是因为电力系统长期以来系垄断性行业,而且2002年电力改革起步后,电网系统仍为垄断性行业,与之相涉的改制就更须步步公开,力求公正地进行。
《“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即将下发。以厂网分离为标志的电力改革上一阶段已经过去,以“主辅分离、主多(主业与多种经营)分离”为主要内容的下一步改革即将启动。鉴往知来,决策者当汲取教训。
《财经》杂志《谁的鲁能》报道幕后:牵挂舒立(转)
杨哲宇林沂的文章:谁的鲁能?谁的中国?!(转)
最新一期《财经》杂志发表封面文章《谁的鲁能》,尽管文章发表后杂志被不明身份者大量收购,而国内各大网站也受到压力,被迫撤下文章(新浪网和搜狐网有关人士向外界证实,“受到压力”不得不这样做;而《财经》网站撤下文章内容后,顽强地保留了标题),但如同《财经》曾经刊发过的《基金黑幕》、《银广厦陷阱》一样,《谁的鲁能》一文,已经在中国证券市场投下重磅炸弹,致使鲁能旗下三家公司停牌,而它所揭露出的问题,也引起了体制内外的广泛关注。
《谁的鲁能》揭露出的问题之严重,已足以令这篇文章和《财经》主编胡舒立及文章作者李其谚、王晓冰的名字载入中国新闻史,因为它揭开了一桩总资产高达738亿企业的转制中的团团迷雾,使经济大省山东的第一大企业——鲁能集团目前的真实产权归属问题震惊中国。
据《谁的鲁能》一文披露:鲁能集团,这个原为国家电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下属的“三产多经”企业(电力行业内部对 “三产”和多种经营公司的通称),如今的总规模不仅超过原母体山东电力集团,也超过胜利油田、兖州煤矿、海尔集团等其他知名本地企业巨头,根据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截至2005年底的数据,鲁能集团以总资产738.05亿元傲居山东企业第一。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这家“巨无霸”企业数年前已并非国有企业,主要由具有垄断地位的电网系统职工(实际为山东电力工会)控股;更少有人知道,今天的鲁能,已经完成了异常惊险的一跃:在内部人的严密运筹之下,职工退股已经基本完成,而两家位于北京的企业——北京首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大能源)和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下称国源联合)——已获得鲁能集团 91.6%的股份。鲁能集团股权的作价依据,为鲁能集团截至2005年底的账面净值,并且减去了鲁能集团向股东支付的2005年度现金红利。以此计算,两家公司收购总价格约为37.3亿元。
我们知道,鲁能集团这些年的飞跃式发展得益于它的特殊身份,首先,它原是山东电力集团的三产企业,而原山东电力集团董事长刘振亚目前担任国家电网总经理之职,在刘振亚上调国家电网之后,原山东电力集团许多中高层领导也陆续高升到北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国家电网系统目前是山东帮的天下,这对鲁能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际资源;其次,通过电网系统职工控股的方式,鲁能集团如鱼得水,我们可以打个比方说,鲁能集团成了电网系统权力持有者(他们也是鲁能的主要持股人)与爱妾生下的私儿子,它不具备国有企业的名分,却比一般国有企业更受宠幸。
于是,这家四不像的企业(不是中央国有,不是地方国有,也不是私人企业,其资产组成中,国有、职工入股都有),在电力体制改革所谓“厂网分开”的背景下,利用一个实体两块牌子(即鲁能集团和作为国有企业的鲁能控股)的优势,既无偿占有了原国家划拨的资产,又利用与电网的特殊关系,顺利地将电送上电网,实现高额利润(脱胎于国网山东电力集团的背景,使鲁能的发电厂一直备受电网“呵护”,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在2005年全国发电机组平均发电小时数下降的情况下,鲁能发展集团的发电小时数仍然上升了6.1%,达到了5902小时/年,这一指标远高于国电、华电、中电投等大型发电集团,与华能集团和同为电网职工持股企业的贵州金元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起,高居发电利用小时数的“第一梯队”),然后再悄无声息地将国有资产转移到所谓“控股职工”手里,最后通过“惊险一跃”的转制,强制职工退股,由来自北京的两家神秘企业——北京首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以四两拨千斤的出价控制了该集团绝对多数股份和几百亿优质资产。
而这“最后一跃”的企业转制,早在2006年5月份就已完成,不过,即使电力系统和鲁能集团内部的管理人员,也说不清新入主的股东究竟是谁,这两个“新主人”的名称,在鲁能内部一个极小的圈子里一度被称为“绝密中的绝密”,如果没有《财经》的深入调查和披露,北京首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这两家神秘公司的名字也就不会为我们所知。如今,正是这两家从天而降的神秘公司,已成为这一大型综合性集团的绝对控股人。
说这两家公司神秘,是因为代表新大股东进入鲁能集团董事会的国源联合董事长李彬年仅36岁,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物,“据熟悉电力行业的投资人士透露,国源联合是在近期“突然冒出来的”公司,其高管有很多是鲁能集团的人派驻而来,管理层做派极具“国企的风格”,其车房等待遇也是按照国企的级别标准分配。”而有关资料更显示:北京首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的自有资金远不足以收购鲁能,显示背后还有第三方的委托,至于这第三方究竟来自何方,资金来源是什么,都是一个巨大的谜.
在《谁的鲁能》一文发表后,有无法证实的传言说这个更加神秘的第三方涉及当今中国三个显赫的权力家族。无论这种传言是否属实,权贵控股的猜测方向应该是没错的,因为,以电力系统的垄断性经济实力和地位,绝不会让单纯的金钱控股现象发生,能以超低价购买鲁能巨额的优质资产,如果没有顶端的权力参与,谁能完成这一出乎人们想象的高难度动作?
于是,循着鲁能的转制轨迹,我们可以看清中国近二十年来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模式:先是成立三产企业(据鲁能第一任总经理崔兆雁回忆,创业之初“只有五个人,一间办公室”),再沿用计划经济的做法,划拨国有资产给三产企业,使三产企业迅速膨胀,完成第一次资产转移,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国有资产大量注入三产企业,便成立一家与三产企业并行而实际为空壳的国有控股公司,实际上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当需要以国有企业名义出现时,就以国有企业的名义向各级政府伸手要钱要物要特权,等钱物和特权拿到手后,利用完全内部人的便利,在三产企业和国有控股的空壳公司之间(或者说之内,因为二者具有同一套管理班子),玩偷天换日的大搬运魔法,使国有资产流入三产企业,而三产企业产权所属上的定位不明,又为“最后一跃”的产权转移提供了更加安全的掩护。
事实上,早在鲁能集团推行职工控股的时候,2003年,《21世纪经济报道》就发表了《鲁能暗推民营化——31 亿员工集资控制360亿国有资产》一文,在电力行业引起轩然大波。随后,中国投资协会会长陈光健就鲁能职工持股的问题上书国务院。当年8月,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即国资37号文),文件明确规定,“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企业改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须“暂停电力企业职工投资发电或电网业务的电力企业”,并做出五条严格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指出,“违反国办发[2000]69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投资和交易活动一律无效”。
根据69号文,鲁能在电力改革前夕,即2001年以后,从山东电力集团获得的发电机组并不合法,理应冻结或退还,而按照国资37号文,2002年至2003年初发动山东省电力集团职工集资、将鲁能集团改制为职工持股公司之举,更属“逆势而为”。
不过,国资37号文出台后,文件所说“有关规范实施的具体办法”并未出台,而全国各地电力股工持股企业2000年以后已经投资、不符合国办发69号文的清退工作,亦并未普遍执行。
于是,左手倒右手的金钱游戏就开始了,从国有鲁能控股平移转让资产到鲁能集团的潮流势不可挡:2002年至 2005年年末,鲁能集团直接或间接地从鲁能控股陆续收购了一批重量级资产或股权。最终形成了鲁能集团今天的主要结构,以发电为主业的鲁能发展、以物流和房地产为主体的鲁能物资集团、以房地产为主业的鲁能置业和恒源置业及掌握大量北方煤电项目的鲁能矿业集团的部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