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院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一条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目前学院占地面积328亩,校舍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各类藏书46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000余万元,全日制在校学生5800余名,专职专任教师263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的各占30%以上。
第二条学院下辖10个系1个分院,设有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护理学、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英语、汉语言文学等2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医学、经济学等六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学院引进微软IT学院中国发展中心和北京达内科技有限公司的优质课程体系,合作成立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微软IT学院,着力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的IT服务外包人才。
第四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院座落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109号,部分专业在杭州萧山校区办学。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学院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七条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院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确定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即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安排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对于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考生,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方法。
第八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不特别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95分(含)以上。
第十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以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及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