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7-8-3 10:21 
你的思路是对的,要讨论马克思本身的理论漏洞才行。
可是石会计的思路却大大不同:因为法律规定了利润归 ...
法律也没错啊。为啥利润归资本家?因为他提供原料,人脉,给工人工资,承担各种经济/法律/道德风险,身心付出最多,肯定收益要最大才有人肯干。社会主义也讲按劳取酬,按马的那一套解释,是不是自相矛盾?
剩余价值,先要创造价值,才能有。而且更重要的是,工资和劳动价值之间必须要存在一定差价。一个手机,工人造出来老板给他20块,如果老板卖10块,这里面有剩余价值吗??例如很多搞电商的经常说自己"亏本甩卖",这里面涉及剥削剩余价值吗??另外,生产商和销售商是两个不同个体,生产的时候你可以讲老板剥削剩余价值了,销售时拿的是成品,老板剥削谁的剩余价值????法律里规定这些个了吗?没规定就是没有剥削。
所以石的观点没有错。可能说的糙了点。脑筋要多转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