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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2
“后过渡期”中国农业可能受到的影响分析
  经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中国农业经受住了“过渡期”的初步考验,也取得了一些应对入世的初步经验。但进入“后过渡期”,农业仍面临着新的形势,也必将承受着许多新的挑战。  
  第一,履行加入WTO承诺——关税降至承诺终点、配额升至承诺高峰、补贴约束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  
  一是农产品关税从今年开始已降至承诺的终点,即由加入WTO前2001年的23.2%,经过2002年-2004年的三年削减,降至2005年的15.35%(其中鱼和渔产品为10.5%),远远低于62%的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成为世界上农产品关税总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
  二是粮食等重点农产品配额数量已达到最高点,2005年之后将继续维持这一水平。其中粮食年进口配额为2216万吨,占商品量的15%。按中国粮食口径,将配额折成原粮(包括把豆油折成大豆),则配额总量高达4107万,相当于国内消费总量的8-9%,这个数量还不包括大豆。此外,除小麦继续保持90%的国营贸易比例外,其他农产品的国营贸易比例将逐步缩小。在今年取消羊毛和毛条指定经营制度基础上,明年还将取消豆油、棕桐油、菜籽油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行9%的单一关税。同时,各种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数量也在提高。除尿素继续保持90%的国营贸易比例外,其他化肥的国营贸易比例将逐步缩小。随着国内需求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各产品的关税配额使用率有可能提高。根据相关承诺,我国从今年起已对外资开放农药、农膜的零售和批发业务,2007年起将开放化肥零售和批发业务。
  三是农业补贴水平低。我国1992年即宣布取消出口补贴。加入WTO后,承诺将国内支持中的“黄箱”补贴上限约束在农业总产值的8.5%以内,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水平。而且由于财力等各方面因素所限,实际补贴数量离这一上限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总体来看,相对于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水平而言,中国农业在市场开放方面,已经走在了所有WTO成员的前列。  
  第二,国内农业发展状况——生产分散、技术落后、产品档次低,总体竞争能力不强  
  一是生产规模小,目前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5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3%,再加上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带动农户有限,农村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农户分散的传统生产经营方式不但使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成本居高不下,而且也不利于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的控制。  
  二是技术水平落后。目前中国农业科技投入只占农业总收入的0.5%,与发达国家相差10倍以上;每万名农业人口仅有6名科技人员,与发达国家每万名农业人口有40名农业科技人员的水平相比,差距巨大。同时,因经费和体制等各方面原因,本来就数量有限的科技人员,还存在着大量的闲置和不断流失。  
  三是产品档次不高。产品主要以初级品为主,加工程度不高、附加值低。目前虽然我国粮食、油料、水果、豆类、肉类、蛋类、水产品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产后加工程度只有25%左右,而发达国家却达70%以上。同时,因疫病、农兽药残留和环境污染等引发的质量卫生安全问题也十分突出,农产品的理论优势与现实优势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第三,国际市场准入条件——关税壁垒林立,非关税壁垒众多,反倾销、“特保条款”及其它各种新壁垒使用频繁,国际竞争环境进一步恶化,国际贸易新秩序建立步履维艰  
  一是关税壁垒居高不下。虽然乌拉圭回合谈判使农产品出口关税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下降,但世界平均关税约束水平仍高达62%。据统计,发达国家关税高峰农产品(即关税超过12%的农产品)占全部农产品税号的10%,一些重要农产品关税更是高达350-900%。在关税高峰农产品中,美国有20%的农产品关税超过30%,日本、欧盟、加拿大的比例分别达到30%、25%和14%。虽然发展中国家关税高峰的情况略比发达国家普遍,但极端高关税情况却较少发生。  
  二是非关税壁垒花样繁多。一些国家借助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对入境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产品质量标准、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不断升级,检测项目不断增多;制定不合理的环保和动物福利标准,对进口农产品设置“绿色壁垒”,等等,都严重影响了中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据统计,2001年,中国约有70多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由于欧盟自2002年初开始全面禁止进口中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和水海产品,导致该年上半年中国水产品出口下降70%以上,仅浙江省一季度就因此减少农产品出口1亿美元。  
  三是反倾销、“特保条款”和新型贸易壁垒使用日趋频繁。随着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针对中国农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断增多。据统计,从1982年开始到去年底,国外共发起针对中国农产品及食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数量分别达到24起和8期,产品涉及大蒜、蜂蜜、罐装蘑菇、冻虾、浓缩苹果汁等多种。其中入世三年来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分别达到4起和3起,涉案金额分别达39877.5万美元和343.4万美元。同时,中国农产品出口也面临“特保条款”的不利影响,并有可能成为2013年前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壁垒之一。如2002年6月—2003年4月,西班牙曾先后两次对中国柑橘罐头出口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提请实施特别保障措施,涉案金额达2630万美元。虽经中方努力欧盟最终否决了这一提议,但不排除未来再次提请特保立案的可能。此外,在技术壁垒愈演愈烈的同时,近年来一些国家还相继出现了“知识产权壁垒”、“舆论壁垒”等一些新的贸易壁垒。如日本去年4月实施的新《种苗修正案》,规定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的农产品,必须缴纳专利费;日本等一些国家还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故意妖魔化中国农产品,采取“舆论壁垒”的方式来影响本国消费者对中国农产品的消费。  
  四是国际农业贸易竞争环境依然极不公平。事实上,即使发达国家能够很好地履行《农业协定》规定的削减农业补贴义务,但其可用“黄箱”补贴空间仍然较大。据WTO资料显示,从2000年开始至WTO新一轮谈判达成新农业协定前,欧盟每年仍然可为农业提供高达769亿美元的“黄箱”补贴,日本为284亿美元,美国为191亿美元,而我国仅为485亿人民币。从“黄箱”补贴约束水平相当于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看,欧盟为25%,日本为41%,美国为9.5%。发展中国家中,除墨西哥达34%外,其它国家的这个比例均不超过4%的水平(WTO,2002)与此同时,发达国家继续对农产品提供巨额出口补贴,也造成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严重扭曲。如OECD国家2/3的乳制品、1/2的肉蛋产品、1/3的蔬菜水果、1/3~2/3的粮食出口需要补贴。欧盟、瑞土、美国和挪威4个OECD成员的出口补贴要占全球的97%(WTO,2002)。  
  五是国际农业贸易新规则和新秩序的建立举步维艰。2003年9月坎昆会议失败后,在各方努力下,经过马拉松式的艰苦谈判,直到去年8月1日凌晨才取得突破,达成相关框架协议,但全球农业政策真正实现“实质性地改善市场准人、实质性地削减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和削减以至取消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的改革目标,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来源:商务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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