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之一”。
整个《资本论》就是在“简单劳动”这个概念之下展开的。不过值得点赞的是,马克思明人不做暗事,在《资本论》第一篇第一章第2节谈论劳动二重性这个“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发现当中就明确声明了这一点,马克思写道:“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
但明说不等于说得有理。马克思明!明!知!道!劳动力有“各种劳动力”之分,却为了省事便武断地一刀切下去统统当作简单劳动力对待,如此“大胆干练”的学术方法真是让人不忍直面。更值得鄙视的是后来“继承”者对马克思这个重要声明的下意识地漠视,直接在词面上恢复“劳动”用词,而内涵上继承简单劳动,完成了“劳动就是简单劳动”的概念偷换,构建了一个只有最底层一线的简单生产者才叫做劳动者的荒谬逻辑,以至于PLAN环节的人员的行为是不是劳动、这些人员是否属于劳动阶层竟然会成为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
在商品市场上,劳动时间,本身就是作为商品来出售的,所谓的计时工资本就如此。因此,“劳动价值论”相当于说“一种有价值的商品创造了另一种商品的价值”,价值创造价值,最终还是没有回答什么是价值这个极终问题。
而主观价值论可以直截了当回答这个问题——有用就是有价值,你的行为有用所以被称之为劳动,资本家企业主之所以愿意购买你的劳动,就是因为你有用能够为他劳动。
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充其量算做类似金本位的“时本位”货币制度,并未从根源上说明“何为价值”这一问题。有人把价格解释为“值钱”,只不过是用钱币当作尺度而言价值,并未知何为价格,就如同说长度就是米数、质量就是多数千克、电压就是多少伏特一样,只是在中文语境里把“价值”当中的“值”字做了人为指定,只是规定了一种计量单位,就像马克思用劳动时间计量价值一样,而不是对价格概念的诠释。
恩格斯就曾经谈论过劳动价值论自身的价值问题。显然,劳动价值论之价值,后边的这个价值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价值,而不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当中的那个价值。马克思为何不在经济学当中采用惯常语义上的,而是要重新定义另立一套?难道我们的惯常用词“价值”不再适用?当然不是!
如果甲在制作一个物件,友人乙看到了,可能会问:你做的是什么?这有啥用处?你这不是浪费时间嘛!走走走钓鱼去吧。
在此,乙口中的“用处”就是惯常意义上的价值,价值之含义也不是甲所付出的时间,而且甲为之付出的时间在友乙看来根本也不是“劳动”而是浪费时间。
对着同一个物件(事实),甲乙两人的有用性(价值)判断不同,这就是休谟法则——事实不能决定价值。因为如此,所以,甲认为做这件物件是有价值的,自己在劳动;而友乙却认为这物件没有价值,甲根本就是在浪费时间而不是劳动。
现在有很多人研究劳动价值论,思路比较独特,第一,坚持认为经济学有资格给出一个脱离正常语意的“价值”概念。第二,拒不承认“劳动”是一个褒义词,否认其中的价值判断存在,把所有行为都冠以“劳动”之名。显然,这种研究思路只是为了从根基上保全劳动价值论的成立。
还有人认为,经济学当中采用客观价值论的必要性是计量的要求。他们觉得,诸多经济变量都和价值量有关,如果价值不是客观的就无法计量,整个经济就无法运行了,所以,不能够采用主观价值论这种难以定量计算的价值概念。
直至《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年)的2+2理论之前,人们分不清价格和价值两者有什么关系和区别,是混为一谈的。今日的所有经济学理论包括马克思的经济学除2+2之外仍是如此。但马克思后来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已经不再等同了,马克思已经明确地用数学术语把“交换价值”当作“价格”的同义词和使用价值相区别了。不过,马克思的数学化描述有点蹩脚。
原本,使用use(或消费consume)与交换exchange(或交易interchange)只是用途serviceability的两个不同名称,就像身高和身长是一回事,就像一个男人对妻子他是丈夫对子女他是父亲,就像湄公河与澜沧江是同一条河流在不同区段的名称一样,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只是价值在两个不同用途上的名称,即价值是冠以使用还是交换只是措辞场合的区别,内涵是一样的。从色诺芬到斯密李嘉图,一直都是这样。
但到了《资本论》里,第一,使用价值变成了商品物品本身;第二,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不再是同一个内涵的不同标称。使用价值是针对单一商品物而言的,而交换价值是两种交易物之间的交换关系。马克思的这种改变大概是他认识到价格和价值并非等同概念,可以看作是对甄别价值和价格概念的一种尝试吧,这种尝试归于失败,但也多少掀起了把价值价格捂在一起的棉纱的一角。
为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了列特隆《论社会利益》当中对价值(实为价格)的诠释:“价值就是一物和另一物,一定量的这种产品和一定量的别种产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并明确地将列特隆的“价值”解读为“交换价值”,并且明确了列特隆所说的交换关系的数学意义——“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 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而是指出“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显然在此,一个交换价值是和两个使用价值关联的,而不再是一对一的关系了,更不是一个变量的两个别名了。
马克思随后又写到,由于小麦可以同多种它物交易,“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显现了让读者崩溃的语言逻辑混乱。一会说使用价值就是物的有用性(当然归属于物本身啦),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因为有用才能够被用于交易,但依然归属于物本身,而且有一个承担者就应该有一个交换价值),一会又说交换价值涉及到两种物,是物物之间的关系,但一会又把两商品物之间的关系只划归为其中之一(例如小麦换绸缎的比例算是小麦的交换价值)……
那么,按照马克思的说法,Qa量的a商品同Qb量的b商品交换时,Qa/Qb或者Qb/Qa就是交换价值,记为Eab=Qa/Qb,或者Eba=Qb/Qa。请问:我们能说Eab或者Eba是属于a还是属于b的属性?
显然,第一,关系就是关系,a、b两者之间建立某种关系如Qa/Qb或Qb/Qa时,既不能说这个关系是a的属性,也不能说它是b的属性。但马克思却把绸缎同小麦的交换比例以及鞋油同小麦的交换比例都算作是小麦的交换价值。第二,作为比例,一个交换价值是两个各具使用价值的商品的量比,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不再是一一对应了。这意味着只有某“商品对”的交换价值,而没有某商品物的交换价值如小麦的交换价值这种说法。
然而马克思的其它多段词语当中又是把交换价值同单一商品一一对应的,如“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
请问,交换涉及到两种物,就像《资本论》写的“20码麻布=一件上衣”一样,这之间的量比Q布/Q衣=20码/1件,该算作麻布的价值呢还是算作上衣的价值?又为什么呢?这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当中所说“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商品是一种二重的东西,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说法当中表达的单一商品具有自身的价值的说法一致吗?
关系,关联方之间的联系,而属性,由关联方各自所属。显然,马克思在“关系与属性”这对范畴上陷入了极度的逻辑混乱。这就像把父子间相处的状态说成是父亲的性格或儿子的脾气一样。按照马克思这种思维模式,当别人问这对父子关系怎样啊?马克思的回答就是这个父亲性格温和或者这个孩子思维活跃。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彻底明确了价格和价值两个概念,其中的价格概念的得出还得归于阅读《资本论》。《资本论》第一篇第一章第4节中写到,“产品交换者实际关心的问题,首先是他用自己的产品能换取多少的产品,就是说,产品按什么样的比例交换”,再联想一下市场现状,只要再追问一句“交换者之间的讨价还价是在讨还什么?”,就应悟到“讨价还价的“价”就是价格,就是交换比例”,但马克思却于此价格概念擦肩而过,陷于忽而价格价值不分、忽而又相互不同的混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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