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两名正厅级官员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被捕,让“象牙塔”在公众心目中清水衙门的形象轰然坍塌。  与武大腐败案被曝光的同一天,广东湛江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郭泽深在学校基建、财务等方面涉嫌存在经济问题,
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天后,又爆出武汉科技学院院长张建刚、副院长
王志贵因涉嫌基建腐败被“双规”。
  这只是高校基建腐败的“冰山一角”。以武汉市武昌区为例——该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刘群在2009年5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因为在基建等领域“潜规则”大行其道,武昌区的8所部属院校中,只有一所院校没有人被司法调查。
  象牙塔为何变身“蛀虫塔”?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工程管理研究所副所长邓晓梅表示,“高校基建腐败与其他的基建腐败存在着80%的共性,即在基建的各个环节都存在腐败的可能,但也存在着一些独特性。”
  “高校成为封闭的小社会”——9年来一直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预防的邓晓梅用这句话来诠释她所指的“独特性”。
  
温床:高校的超常规发展
  2001年8月,《中国新闻周刊》曾发表《腐败新灾区:高校》一文,分析高校腐败的发生、蔓延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萌芽,90年代中期的发展,以及90年代末开始大面积爆发。
  7年后,南京工业大学基建处办公室主任孙义分析了中国高校基建部门100份犯罪样本,从数据上印证了《中国新闻周刊》关于20世纪90年代末高校腐败大面积爆发的观点——1999年,南京市高校基建部门职务犯罪仅1件;2000年猛升至4件;2001年又翻番为8件;2002年头3个月就查办8件⋯⋯
  高校腐败为何从90年代末开始大面积爆发?“高校腐败多发生于体制改革启动之际。”在孙义的论文中,他如是总结。
  1999年开始的大学扩招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当时,中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左右的水平。而从1999年开始,高校开始超常规发展。1998年,全国高校的招生人数为180万,到了2005年飙升至530万人——扩大了近3倍。
  与招生人数同步增长的,是高校硬件设施的大幅度跟进。“从1998年到2005年4月,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大多数学校每年完成的基建工作量都在20万至30万平方米之间。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面积超过了过去50年的总和。”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在一次研讨会上称。
  自扩招至2001年起的3年间,中国政府累计投入资金70多亿元。但这笔资金对扩张中的中国高校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如果按照当前北京大学约有3万学生计算,当年扩招的规模,需要在中国再建120所北京大学。而在短期内出现如此巨量基建项目,无疑为高校基建部门提供了腐败的“温床”。
  同时,1998年《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颁布,明确了高校应“按照章程自主管理”,高校自主权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
  据某高校基建处的一名员工回忆,从1998年到2006年之间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对该校立项的批复上都会有“资金自筹”字样。而“资金自筹”也从那时起,逐渐取代了“政府投资”,成为高校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以武汉大学为例,2008年武汉大学基建投资计划共计15大项,其中国家预算投资1820万元,学校自筹7825万元,自筹资金是政府投资的4倍还要多。
  对于“资金自筹”,北京某高校基建处一名员工解读——“言下之意,项目我批,但从哪里出钱我不管,至于如何用钱那就更不好管了。”
 
 根源:一把手权力集中
  在高校扩张的几年间,学校基建部门忙碌了起来。“以前就管零星的修建,偶尔有稍大一点的项目。但那几年不一样了,很多项目甚至是同时上马。”邓晓梅说,“对高校基建部门的人来说,项目管理的要求提高了。”
  这个时期,高校的基建部门多采取了矩阵式的管理模式。以武汉大学为例,基建管理部由部长总负责,下设机构为部办公室、校园建设规划与土地管理办公室、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投资与预决算办公室、技术管理办公室,然后由各办公室配合同时完成几个项目。
  孙义认为:这一模式存在着天然的缺陷——部长拥有计划审批权、合同签订权、付款批准权、决算结算审批权、工程分包审批权等等。由于所有职能科室都设在基建部门,基建处长有权干涉、决定一切基建业务流程,权力过于集中。 “这种管理模式是基建领域通用的,如果说有问题,那也是基建腐败的共性所在,就像招投标制度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腐败一样。”邓晓梅表示。
  而高校的基建腐败的“个性”,很大程度上源于部门的基层人员素质不够高。
  邓晓梅曾经考察过北京奥运场馆的基建项目管理,高校和政府分别承担其中一部分场馆的建设,邓晓梅印象颇为深刻的是,“当时高校自管的基建项目和由北京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集中管理的基建项目相比管理水平有明显差距。”她说。这是因为政府设置的集中式专业管理机构有条件从全社会聚合起“精兵强将”来管理项目,但高校主要还是只在学校范围内找一些懂基建的人来做项目,甚至有的就是普通老师兼职,时间精力投入和专业化水准都难以有保障。
  邓晓梅分析说,“具体操办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对预防腐败也是有相当大的作用的。比如负责采购的人,如果他不是很清楚两个东西究竟哪个对项目更好,当领导作出错误决定的时候,他就没有办法从专业角度去反驳,去让领导清楚了解错误决定的风险后果。而本着谁做决定谁担责任的原则,他们更不愿意去承担做决定的风险。这就使得一把手的权力过大。”
  比如在阜阳师范学院,尽管每一个工程都要走招投标程序,但时任阜阳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的张登歧利用分管新校区建设的职务便利,“想让哪家建筑单位入围就入围,想给谁打多少印象分就打多少分,倾向于谁中标谁就能中标,少有人能提出不同意见”,最终因受贿50余万元而被判刑。
  在孙义调查的100名高校基建部门犯罪人员中,原任单位或部门“一把手”(起决策作用的分管基建校领导、基建处长、其他部门正职负责人)的为75人,占到总人数的3/4,其中,原任正厅级职务的为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