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映晖 发表于 2009-10-26 22:55 
高鸿业的书上说政府的公债利息不能算入GDP是因为它没产生任何的产品和劳务,那么按照这个道理,收入法中利息和租金应该也不能啊,为什么又能在收入法中算呢?是不是因为政府的公债利息与利息和租金有区别?还是利息和租金产生了产品和劳务?
什么计入GDP,什么不计入,主要是为统计一年时期创造了多少的产品与服务用的。
在统计过程中,往往会重复计算,所以就要做出一些规定,规定在哪一边计入,同是收入,在这边计入了,那么在另一个就不能再计入了。比如居民取得公债的利息收入,这部分收入要么计入间接税中,要么通过直接税计入工资等所得收入中,为了不重复计算,居民取得公债的利息收入就不能再作为收入计入GDP了,否则会重复计算。
但居民从企业取得利息收入,在收入法统计GDP时又要计入呢?这是因为,居民的取得利息收入,但从企业角度来看,就是利息支出,是一种成本。居民利息收入多了,相应的企业的成本也高了,这时它的税前利润也少了,不存在重复计算,或漏计算了。如果利息收入不计入,则计算GDP时,则漏统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