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平 发表于 2017-9-9 11:29 
剥削,就是一个人占有本该属于另一个人的东西。要谈剥削问题,先要论证那个东西的所有权归属。
你 ...
奴隶是一次性出卖自己,工人是一次次出卖自己。但无论如何,他是自愿卖了自己的劳动,他在生产中的劳动已经不属于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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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种所谓自愿可作为财富占有凭借的正当依据的话,那么我问你,自卖为奴下的奴隶制,奴隶主占有奴隶的劳动是不是也是正当的?
而工人迫于活命以及养家糊口的生存,不情愿的接受资本家带有讹诈性质的“契约”,与自卖为奴有何区别?
就像自卖为奴合法——合奴隶制度之法律,但绝没有任何正当性一样,工人被迫自卖为工合法——合资本主义制度之法律,但绝对没有任何正当性。
如果合法即正当,那么任何邪恶统治者颁布的邪恶法律就都具有了正当性,这个世界就没有了公道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