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目击者拍下的一段的现场录像显示,画面中不时出现身穿公安制服的警察及头戴钢盔的武警;一片嘈杂的声音中夹杂着警察的吼叫声和女人的惨叫声。

济宁市群众艺术馆刘馆长接受《中国报道》记者采访时证实,8月26日凌晨3点钟有多家执法部门联合参与执行蓝天服饰商场的搬迁,主要是因为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协商不成。
记者就此事多次前往济宁市政府采访,但当地宣传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市政府相关领导外出很忙不能接受采访。
10月16日由济宁市委宣传部寄给《中国报道》的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于9月18日作出的《对群众艺术馆执行过程的说明》(下简称《中区法院说明》)中称:“我院于2009年8月26日对济宁市群众艺术馆强制执行。市直部门相关领导亲临执行现场指挥。市中区公安分局100余名干警、综合执法分局50名干警、我院100余名干警参与了执行工作”。
该说法与蓝天服饰商场职工反映的政府调动几百名警察的说法大致吻合。
《中区法院说明》还称:“蓝天服饰公司一名自称叫张美霞的职工,在对抗执法执行时摔倒,被玻璃碎片扎伤。该人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经缝合包扎后于当天出院。另有4人在派出所问话时反映头痛,我们都及时送往医院诊断治疗,均无异常情况。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无任何人对抗拒执行的人员实施任何粗野行为,更没有殴打,现场除自称张美霞的摔倒皮肤划伤外,无他人受伤。同时我院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
蓝天服饰公司女职工流血受伤的事实也得到进一步印证。
搬迁商场为办市政府成就展览
据了解,蓝天服饰商场系租赁济宁市文化局下属单位济宁群众艺术馆的一楼展览厅进行营业,租赁合同自2001年11月22日签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8年,承租人如无违法经营,可继续延长租期两年。
该合同的合法性曾在租赁双方因租金争议引起的诉讼中先后得到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和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的确认。因此,蓝天服饰公司与济宁市群众艺术馆签订的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济宁市委市政府为何要如此兴师动众搬迁蓝天服饰商场?
记者从济宁市群众艺术馆签发的“济群字【2009】17号文件中发现端倪。
据该文件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通知,依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管理条例》,群众艺术馆展览大楼近期改造,同时举办济宁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型展览,所有租户务必一星期内(2009年6月8日至14日)搬出”。
记者调查发现,《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管理条例》颁布和施行都早在2003年,要贯彻该文件精神也应该在6年前开始,而不能拖到6年后才引起重视。尤其是,群众艺术馆与蓝天服饰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至今年11月21日就满8年的期限,距离强制搬迁的时间只有三个多月。如果仅仅是为了贯彻执行相关条例的精神延迟三个月应该不至于闹到政府兴师动众向女职工大打出手的局面。因此,依据该文件要求艺术馆展厅中的租户立即搬迁的理由不够充分。
因此,为举办济宁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型展览才是导致蓝天服饰商场遭遇强制搬迁的根本原因。
记者就蓝天服饰商场被强制搬迁是否与济宁市政府举办的某种展览有关向济宁市文化局周副局长核实和求证时,周局长却不置可否。
同时于10月16日由济宁市委宣传部寄给《中国报道》的济宁市文化局在9月14日作出的《关于济宁市群众艺术馆展览大楼承租情况的说明》(下简称《文化局说明》)中称:“市群众艺术馆组织专人先后连续六次对承租户进行劝说,传达市委、市政府通知精神”。
再一次证实,强行搬迁蓝天服饰商场是根据济宁市委市政府的通知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