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中“价值”范畴的界定
在西方思想史上,有关价值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包括哲学家、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等在内的思想家们探讨和争辩的热门话题,马克思自然也不例外。如果我们翻开马克思的著述就会看到,“价值”一词经常被提及并且在多种意义上加以使用。比如,他在《博士论文》中曾写道:“这个世界虽然是主观的假象,但正因为如此,它才脱离原则而保持着自己的独立的现实性;同时作为唯一实在的客体,它本身具有价值和意义。”[1]再如,“如果有人想象自己有一百个塔勒,如果这个表象对他来说不是任意的、主观的,如果他相信这个表象,那么对他来说这一百个想象出来的塔勒就与一百个现实的塔勒具有同等价值。”[2]类似于此的用法在马克思的著述中随处可见,比如他还先后谈到过世界的价值、人的价值、货币的价值、法律的价值、思想的价值、财产的价值……,等等。当然,在多数情况下,马克思都是在日常用语的角度上使用价值概念的,并无特别的意义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