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天 发表于 2017-10-12 09:35
你的这一看法也是有一定合理性.
但是,经济学是实践性最强的社会学科,一种经济思想理论首要任务是符合 ...
老陈,你所说的“这种商品价值增加与社会财富增长是同步的”中的“价值”实质上不是马经的“价值”,它本质上是个体或局部与整体交换满足其它具体需求的“具体使用价值”时兑换到的“交换价值”、“价格”或“相对价值”,按马克思理论,科学技术提高导致劳动生产力从而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产生的产品使用价值的增加,但这增加的使用价值如果劳动者仅仅作为自产自消,这个产品的使用价值就只能是满足主体自我个人需要的“效用”或主观使用价值,而个人本我对该产品的使用是有“阈限”或极限“边际”的,比如粮食对人的主观使用价值或效用,当自己吃过量超过生理需要,就会物极必反引起负效用,刚好刚边际为零。再多的产品使用价值也没有“价值”,只有把相对于本我多余“使用价值”交换或卖出去,才能使对主观的、个人的本我“相对剩余”的“替在或无用的使用价值”产品转化为具有“社会使用价值”的商品,以兑换其它有“社会使用价值”的商品或货币,进而再流通交换转化为“主观使用价值”,实现总效用的增加或需要层次的提升。而生产者这时就不在是一个自然人,而是转化为社会人,这就是马克思的“惊跃一跳”!当然,马克思可能反对这“商品交换”,他认为你生产这些对你本我“相对多余”的“使用价值,”所耗费的“价值”成本并没有增加,因此,应该在交换时获得的超额部分的“剩余价值(利润)”即扣除自已耗费“价值”成本之外的价值与集体或整个人类社会分享!这样你便得到社会的尊重实现“超我”价值。
当然,即使按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形式交换,产品的价格、相对价值至少以“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水平估值的形式交换、卖出,即商品价格趋等于“价值”(价格≈价值)或说接近“等价交换”,在分享中,由于你个人的生产力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即f/F>1,故价格>个别价值,而降价导致人们购买或交换该商品时现价<原价,这样使整个人类社会也会因你个人或局部得到科学技术而提高的社会生产力所创造的更大的“蛋糕”(社会总使用价值)中分杯羹!当然,我认为完全无偿以得到“超我”价值实现则过于理想化,而共同双赢得利(分享、分配超过之前期社会总使用价值递增获得剩余使用价值)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