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g 发表于 2018-12-8 16:54 
那你这可就不是没有客观根据的纯粹主体对客体的态度了。
我大致能理解你的疑惑,你是不是以为如果价值判断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的话,是不是就没有是非标准了,是不是这个疑惑?这种疑惑我是能理解的,这个问题实际上也非常重要,但这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我在这引用一段回答,你可以看下,可能对你有所帮助:
苏格拉底探讨的其实是关于人的价值判断的问题。比如什么是勇敢,什么是正义。这些词和花、草、树这些词不同,由后者组成的语句比如花是红的,是关于事物(事实)的描述,而某某是勇敢的,某某是正义的,这些语句并不是关于一个事实的描述,而是一种价值判断。什么是花,我们可以指着一个事物说这就是花,这没有问题。那么什么是勇敢,什么是正义,其实最终都指向一个问题,即什么是善(好)的,什么是恶(坏)的,问题就在于,世界是事实的总和(维特根斯坦语),世界并不存在善与恶这样的东西,所以它无法形成一个绝对的标准,善恶这些东西只是人的价值上的一种规定。比如杀人是好的,杀人是一种事实,而好它不是一个事实,而是一种价值上的规定。
维特根斯坦说:凡是能说的都能说清楚,不能说的,应保持沉默。哪怕所有能说的都说清楚了,人生的问题还没有触及到。其实说的都是人在价值判断上的一种无能为力,康德的道德律令,绝对命令之类的,其实他并没有解决什么是善的这样的问题,而只是说,一条道德上的律令,应该能保证其在逻辑上的一以贯之(所谓普遍规律),中国人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一言,能终身而行之”,其实也是类似的道理。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如果你认为杀人是好的,当别人杀你的时候,你不能反过来说:杀人是不好的。因为这种前后矛盾就说明,杀人是好的这一言,你无法终身行之。而逻辑上的规定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规定,而不是一种实质性的规定。也可以说这是一种消极的规定,满足这个条件的不必然就是善的,而违反这个条件的,必定是恶的。这就是为什么说:总是搞双重标准的人,在道德上一定有问题,君子言而有信,不出尔反尔,说的也是类似的道理。
双重标准这个问题好理解,但更大的问题是,人类的许多灾难,往往是追求善所导致的,最典型的就是近代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它给人类造成的灾难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哈耶克说:通往地狱的路,都是由善意铺成的。所有通往地狱的路,原先都是准备去天堂的。这些话都是对这些现象的反思。一个人追求善,这当然是理所应当的,但如果把自己认为的某种善强加到别人的头上,这很可能就会造成灾难,因为这窒息了自由。世界本身无所谓善恶,而只有事实,因为世界本身是遵循因果规律的,比如大风刮起来,树木一定会摇晃,这无所谓善恶,你把刀子捅进一个人的心脏,这个人一定会死,这只是一种事实,这和这个死掉的人是善的或者恶的无关。善恶是基于自由选择的,这个拿刀捅别人的人,他原本是可以不捅的而他选择了捅,这就产生了善恶的问题。所以没有自由,就没有善恶。所以,当一个人把自己所认为的某种善强加到别人的头上,而剥夺他人自由选择的机会,这就等于使善与恶都失去了可能,这也可以说,如果你不让恶有存在的权利,那善也不可能存在,这时候我们可以想想哈耶克说的这些话了:“通往地狱的路,都是由善意铺成的。所有通往地狱的路,原先都是准备去天堂的。”所以,比起恶来,我们更应该警惕的是这种积极的善。因为一个社会越是泛道德化,其实也就标志着这个社会的自由越少,而道德本身是没有强制效力的,它只有和权力结合才具有强制效力,就如你要一个人不闯红灯,光靠道德说教是没有用的,只有通过行政罚款才有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把某一个人或者某一部分人认为的善强加到所有人的头上,必然会导致这个人或者这部分人拥有凌驾于所有人之上的权力,没错,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就是这么造成的,这也是为什么政与教要分离,法律与道德要分离。
回到你的问题,苏格拉底的所有的问题,其实最终都是在追溯什么是善的这个问题,而这样的问题是没有一个最终的答案的,因为它不是关于事实的一个描述,所以也就不存在真假,所以现代的法律不规定道德(善),只保障自由。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只有给每个人自由选择的机会,但是,一旦一个人做出了选择,我们就可以用逻辑上的消极规定来做出要求,你要保持你的标准的一以贯之,还是上面的例子,比如你可以认为杀人是好的,但前提是别人也可以杀你,如果你不愿意,那你就不能认为杀人是好的。也就是说,人要为自身的选择(自由)负责,即保证自身行为所依据的准则的一贯性。我们可以不规定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因为这本身就没有答案,但一旦人做出了选择,就必须要为自身的行为负责。什么是好的,像维特根斯坦所说,我们可以保持沉默,但一个人必须要为自身所认为的好负责,此时,每个人都不能保持沉默,相反都有义务发声、质疑和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