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chin007 发表于 2017-11-15 15:40 
我从来没有问题过 这个“在生产过程当中来看,一单位的个别劳动,等同于一单位的无差别的社会劳动吗”
我 ...
我问的是 1. 两个人 做同样的工作,做了同样的工作量。 他们的折算成无差别的社会劳动是否一致。
简单的讲, A 在织布机前工作了10小时,产了500米布。 B在织布机前工作了10小时,产了500米布。 他们的工作量是否一样, 折算成 无差别社会劳动是否一样。
个别劳动,社会劳动(无差别的社会劳动,马克思命名为价值),这是两种东西。
前者好比是苹果,李子,瓜果等等,后者好比是果酱。
前者好比是各种体积度数的各种品种的酒,后者好比是这些酒混合均匀了。
任一的个别劳动,它的一单位,和无差别社会劳动的一单位,不构成等同关系,是等同又不等同。
那么,也不存在折算关系。
那么,
应该这样来说话:一单位的个别劳动,对应着一单位的无差别社会劳动。
比方说,共有混合果酱一百斤,这是由各种水果混合而成,譬如苹果8斤,西瓜十斤,梨子23斤,。。。。等等。
那么,苹果的一斤,与果酱的一斤,是什么等同不等同关系?是什么折算不折算的关系呢?
再譬如说,1小瓶30度黄酒,2大瓶50度白酒,3瓶的啤酒。。。。。等等,合计一百斤的酒,混合后的果酒黄酒啤酒白酒的混合酒的度数是27度,
那么,1斤54度的白酒,折合多少斤27度的混合酒呢?
在这里,不光是要考虑酒精的含量,还要考虑酒精的体积,水的体积,还要考虑2种不同的酒质、酒液。
也就是说,你不能说1斤54度的白酒,折合2斤27度的混合酒。你还要考虑体积上的折合,酒质上的差异,不能光考虑纯酒精的折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