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11-3 22:34
C的观点不合理。
第一,股东可以聘请代理人替他出任职务来行使所有权兼管理权,这样作为股东B虽然自己没参与管理,但他委托了代理人D(私下他们之间也有利益的划分,另外D因为参与了工作还有工资),这样如果企业已经建立有一定的绩效管理体系和标准话,D的贡献是可以归纳到股东B身上的,这样即使按传统股份分配没有问题,C这样认为并不合理,也不正确,不能因此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
第二,如果确因参与管理的几位贡献重要,可以考虑提高工资,但一定要按各自的绩效和能力来,不能一刀切,大家都提高相同倍数,那是搞平均主义大锅饭,没有激励性。不行的。
如何做呢?用动态股权激励的方法也多种。
可行方案一:提高工资首先要注意这是成本因素,即固定工资,按各自岗位价值来定这个基数。然后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来计算收益分配(即扣除工资成本后的净利润在股东间的分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