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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7-11-22 14:19:12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2 13:56
按照你现在的说法,现实的逻辑只是存在于法律上的逻辑,而实际上并不存在?
那你在主贴中怎么说“现实的 ...
现实的逻辑是指逻辑本身的大前提已经变成了法律。是法律事实。这是事实判断。怎么会不存在?
但大前提本身是价值判断。
交通规则有红灯停。这是价值判断,意思是出现红灯应该停车。但有的人就是闯红灯。
不能说法律规定红灯停实际车一定在红灯出现就停(比较:孳息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就一定归所有权人所有)。
这就是价值判断不能推出事实判断原理。反过来,事实判断也不能推出价值判断。
但是事实判断可以充当价值判断的桥梁。本文的逻辑中的大前提结论是价值判断,小前提是事实判断。
法院断案的逻辑,很多是价值判断——事实判断——价值判断。
我很正规的回答您,希望您能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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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4:36:20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4:01
楼主石开石,
有您这两个人总来登台表现,还呜哩哇啦的,不给点掌声怎么行呢?
正是:
哼哈二将来登场,一唱一和整双簧,说的太多是胡扯,演的大多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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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5:02:4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14:36
有您这两个人总来登台表现,还呜哩哇啦的,不给点掌声怎么行呢?
正是:
哼哈二将来登场,一唱一和整双 ...
特别是,我是个男人嘛,我诚实。


假若我是石开石,我就堂堂正正,开门见山,如此地讲话:


我认为,剩余价值论对民法视而不见,不符合民法精神,无视民事关系的合法性,因而是错误的,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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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5:46:1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10:51
是我雇您,一切都是我说的算,您可以不接受雇佣,我可以不接受定制。您不能把我说的雇佣改成定制。
我就 ...
你除了提供你的无知以外,你什么都没有提供。
你那10000元的空头支票就想买我的东西?给我擦屁股我都不要。连个定制产品与雇佣劳动都分不清,就像你把供给量偏偏要说成提供量一样,就是经济学的无知,你再把它叫做雇佣也没用,在经济活动中,它就属于定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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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5:48:29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5:02
特别是,我是个男人嘛,我诚实。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是一种价值判断,所有权理论也是一种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没有对与错的问题只有好与坏的问题,所以说谁对谁错都有点不当。
但到底谁好谁坏?如何判断?您说它好,我说它不好。争来争去,也无法确定到底是好是不好。
但是大多数国家的统治者认为所有权理论是好的,所以把它形成法律。
剩余价值论您认为它很好,可是大多数国家不认可,没有形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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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5:54:2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15:48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是一种价值判断,所有权理论也是一种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没有对与错的问题只有好与坏 ...
你上述,

1,纯属价值判断。


2,纯属乌七八糟的乱七八糟的垃圾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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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5:55:29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15:48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是一种价值判断,所有权理论也是一种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没有对与错的问题只有好与坏 ...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是一种价值判断,所有权理论也是一种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没有对与错的问题只有好与坏的问题,所以说谁对谁错都有点不当。
但到底谁好谁坏?如何判断?您说它好,我说它不好。争来争去,也无法确定到底是好是不好。
但是大多数国家的统治者认为所有权理论是好的,所以把它形成法律。
剩余价值论您认为它很好,可是大多数国家不认可,没有形成法律。
你除了提供你的无知以外,你什么都没有提供。
你那10000元的空头支票就想买我的东西?给我擦屁股我都不要。连个定制产品与雇佣劳动都分不清,就像你把供给量偏偏要说成提供量一样,就是经济学的无知,你再把它叫做雇佣也没用,在经济活动中,它就属于定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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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5:59:40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15:48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是一种价值判断,所有权理论也是一种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没有对与错的问题只有好与坏 ...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是一种价值判断,所有权理论也是一种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没有对与错的问题只有好与坏的问题,所以说谁对谁错都有点不当。
但到底谁好谁坏?如何判断?您说它好,我说它不好。争来争去,也无法确定到底是好是不好。
但是大多数国家的统治者认为所有权理论是好的,所以把它形成法律。
剩余价值论您认为它很好,可是大多数国家不认可,没有形成法律。
你说这些,又外行,又垃圾,要多恶心,有多恶心。纯属不学无术的学渣的渣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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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6:03:55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15:55
你除了提供你的无知以外,你什么都没有提供。
你那10000元的空头支票就想买我的东西?给我擦屁股我都不要 ...
喝多了不是,怎么说您那位战友的话了?
您那位战友说真的还不如您,您起码还有供求决定价格让我佩服。
他呢,几乎都是胡说八道。
就是不认错,总是自以为是。把人家的东西乱改,还非要说那是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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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6:07:02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16:03
喝多了不是,怎么说您那位战友的话了?
您那位战友说真的还不如您,您起码还有供求决定价格让我佩服。
...
是这样的小石,小石他智力太低,知识太低,所以,他容易产生许多的高见,见识,判断。

譬如吧,如果我说那位大哥,他是博导,硕导,你佩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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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19:43:2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14:19
现实的逻辑是指逻辑本身的大前提已经变成了法律。是法律事实。这是事实判断。怎么会不存在?
但大前提本 ...
你根本就是一个不懂逻辑之人,却偏要无知装有知,真不知羞耻。
再说一遍,在逻辑上,事实判断是区别于价值判断、应然判断等判断的一种判断,它是对事物情况本身所作的断定。而对事物本身情况的断定又有合乎事物本身情况与不合乎事物情况之分,所以,事实判断又有真实判断与虚假判断之分。
例如,对于地球的事物情况,可以有断定“地球围绕太阳旋转”的判断,也可以有断定“地球不围绕太阳旋转”的判断。这两个判断当然都不是价值判断,不是应然判断,而都是事实判断,区别在于,前者是真实的事实判断,后者是虚假的事实判断。

同理,如果现实中一个人遇到红灯停了下来,绿灯时才开始行走,那么这就是一个客观事实。对这个客观事实人们可以断定此人“红灯停、绿灯行”,那么这就是一个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或应然判断,因为它是对现实中事物情况本身的断定,这一断定与法律如何规定是完全无关的。同样,如果有人对这一事物情况断定为此人“红灯行、绿灯停”,那么这也是事实判断,只不过这是一个虚假的事实判断,但无论如何它都不是价值判断或应然判断。

所以,作为事实判断,绝不是因为它所判定的所有情况都是真实的才是事实判断,而仅仅是因为它是对事物情况本身所作的断定,它就是事实判断。是不是事实判断与它是否与法律规定相一致也是无关的,它绝不会因为与法律规定相一致而成为价值判断。
所以,你以“不能说法律规定红灯停实际车一定在红灯出现就停”来断定“红灯停”只能是价值判断或应然判断,完全就是把事实判断当做了真实判断,这正是你在逻辑上无知的表现。

同理,你把“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和“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称之为“现实的逻辑”,称之为“实际存在的逻辑”,那就绝不仅仅是存在于一纸法律规定的判断,而一定是关于现实实际情况的判断。即便现实的实际情况并非都是如此,它们也只能是事实判断。否则,你就决不应该将它们称之为“现实的逻辑”和“实际存在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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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20:03:22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2 19:43
你根本就是一个不懂逻辑之人,却偏要无知装有知,真不知羞耻。
再说一遍,在逻辑上,事实判断是区别于价 ...
事实判断是判断是什么,值判断是判断应该是什么,这很清楚的定义。
剩余价值归工人所有,利润归资本家所有,这是两种价值判断。
利润归资本家所有已被国家写进法律,所以它是现实的。
剩余价值归工人所有只是一种价值观还没有被写进法律,所以它不是现实,是一种希望和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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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20:19:44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2 19:43
你根本就是一个不懂逻辑之人,却偏要无知装有知,真不知羞耻。
再说一遍,在逻辑上,事实判断是区别于价 ...
能判断他人不懂逻辑的人,自己一定懂逻辑。
有两个简单的演绎推理三段论逻辑,已知结论和小前提,请您推出省略的大前提(我不懂逻辑,不会推)。

小前提:你是经管学院的学生(事实判断)
结论:你应该学好经济理论(价值判断)

小前提:工人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事实判断)
结论:剩余价值应该归工人所有(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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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20:39:44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20:03
事实判断是判断是什么,值判断是判断应该是什么,这很清楚的定义。
剩余价值归工人所有,利润归资本家 ...
在现实中,在写进法律之前,所有权孳息就是有归属的,剩余价值也是有归属的,这就是客观事实。也就是说,不管写不写进法律,所有权孳息的归属本身,以及剩余价值的归属本身都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情况。我们对这些客观存在的实施情况所作的断定就是关于这些事实情况本身的事实判断。
至于是断定它们归所有者所有还是断定归非所有者所有,或者是断定归资本家所有还是断定归工人所有,都是事实判断,区别只在于是真实的事实判断还是虚假的事实判断而已。

按照你的逻辑,在法律上出现关于所有权孳息的归属或剩余价值的归属之前,根本就不存在这两种归属的客观事实?请你直接回答!
如果你承认存在这两种归属的客观事实,那么按照你的逻辑,那时根本就没有关于这两种归属的判断?请你直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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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20:55:46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20:19
能判断他人不懂逻辑的人,自己一定懂逻辑。
有两个简单的演绎推理三段论逻辑,已知结论和小前提,请您推 ...
这种小儿科的游戏还是留给你自己去玩吧。
你真要想讨论逻辑,那么第一,你能说出什么是真实判断,什么是虚假判断吗?你能举出关于所有权孳息的归属和剩余价值的归属的真实判断和虚假判断的例子吗?

第二,把你的第一个结论中的“应该”去掉,改成“你学经济理论”,请你回答一下它到底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应然判断)?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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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21:08:02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2 20:39
在现实中,在写进法律之前,所有权孳息就是有归属的,剩余价值也是有归属的,这就是客观事实。也就是说, ...
您提出了一个是先有鸡还是现有蛋的问题,这个问题我的答案是先有鸡。
在没有正式写进法律之前也有规则即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的规则。也有人说这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
人们有了价值判断应该归谁的默契,才有事实归谁的可能性。
没有的默契的话孳息可能是谁都可以所有。
在原始社会,似乎如此。但私有制一开始,就有了规则。中国人常说:没有规矩难成方圆。

还是请您完成那两个逻辑大前提的写出,这是您懂逻辑的实证,不要自证自己不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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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22:05:00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2 20:55
这种小儿科的游戏还是留给你自己去玩吧。
你真要想讨论逻辑,那么第一,你能说出什么是真实判断,什么是 ...
认怂了吧?小儿科您也弄不出来。我就知道您白费,回答不出。还自吹懂逻辑呢?
您这种人,也就那样了。
还真实判断虚假判断呢,您就是逃避判断,逃跑了。学术战场的逃兵。
您不回答我的问题,让我回答您的,想什么呢?
您把我的问题答完了,我可以回答您。
请回答吧。再不回答就自己打自己两个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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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23:43:49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22:05
认怂了吧?小儿科您也弄不出来。我就知道您白费,回答不出。还自吹懂逻辑呢?
您这种人,也就那样了。
...
认怂了吧?

。。。。
请回答吧。再不回答就自己打自己两个耳光。
请问:


1,你认为,谁创造归谁,这是什么意思?


2,你认为马克思认为,谁创造归谁,这是什么意思?



再请问:


工程师张三丰,给老板石三顺干活,成果当然属于老板石三顺,石三顺是货主,是老板,是所有权的权者。
但是,请问:
张三丰干的活,这个活,这个成果,是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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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23:45:56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22:05
认怂了吧?小儿科您也弄不出来。我就知道您白费,回答不出。还自吹懂逻辑呢?
您这种人,也就那样了。
...
石开石,你是个怂包软蛋,还自打耳光就不疼,也不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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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04:55:05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23:43
请问:


俺不懂您说什么,自然回答不上来,可他不同,他说他懂逻辑,懂逻辑的人回答不了基本的逻辑问题,那是懂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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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05:08:26
1993110 发表于 2017-11-22 23:45
石开石,你是个怂包软蛋,还自打耳光就不疼,也不痛。
谁创造归谁,这个一般性太强,所以我又加了些特殊性,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否则会闹出您的雇佣造床的人上床的笑话。我已经说过新增价值是增加值。这意义很清楚。张建平先生回答的很好,我不想当复读机。您看看张建平先生的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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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1:08:02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2 22:05
认怂了吧?小儿科您也弄不出来。我就知道您白费,回答不出。还自吹懂逻辑呢?
您这种人,也就那样了。
...
你这不知羞耻的东西,不仅无知,而且还无耻。
在逻辑上,从字面解释,事实判断就是“对于事实的判断”,而不是“符合事实的判断”。后者在逻辑上就属于真实(的事实)判断。
而你根本就不懂事实判断与真实判断的区别,把不是真实判断的都排除在事实判断之外,都当做了价值判断或应然判断,这就是你在逻辑上的无知!难道你能说“太阳围绕地球旋转”不是事实判断,而是价值判断或应然判断吗?

其次,按照逻辑,用一种价值判断是无法证明另一种价值判断不成立的。因此,即便你把“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解释成纯粹法律规定的价值判断,由此推出的“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也是价值判断,那么你用它们只能证明“剩余价值归应当工人所有”与你的价值判断相悖,或证明与法律规定相悖,而根本无法证明后者不成立。类似的,你能用奴隶制的法律规定“奴隶属于奴隶主所有”来证明“奴隶应当具有人身自由”不成立吗?
所以,你在主贴中用你的价值判断来证明“剩余价值归应当工人所有”不成立,同样是你在逻辑上的无知!

第三,事实判断与应然判断在表达形式上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必须添加“应当”等词汇的。例如,“你应当学经济理论”就是应然判断,去掉“应当”变成“你学经济理论”就是事实判断。
而你竟然把没有“应当”字样的“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和“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说成是应然判断,说明你根本就不懂事实判断与应然判断的区别,说明你在逻辑上的无知!

第四,在从法律规定来看,不加“应当”的判断绝不能随意解释为应然判断。例如“凡具有本国国籍的人都是本国公民”,这一规定绝不是说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应当”是本国公民,而是说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就”是本国公民。因此,这个判断就是一个事实判断,是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具有“本国公民”法律属性的断定。
同理,“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作为法律规定,绝不是说所有权孳息“应当”归所有权人所有,而是说所有权孳息“就”归所有权人所有,即所有权孳息本身就具有归所有权人所有的法律属性,即便所有权人在事实上并没有占有它、支配它,它的法律属性依然是归所有权人所有。所以,在法律上,“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就是个事实判断,是对所有权孳息的法律属性的断定,而绝不是价值判断。
你把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实质上都是事实判断的法律规定解释成应然判断,不仅证明了你对逻辑的无知,也证明了你对法律的无知!

上面这些就是奖赏你的四个耳光!好好享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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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1:39:27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3 11:08
你这不知羞耻的东西,不仅无知,而且还无耻。
在逻辑上,从字面解释,事实判断就是“对于事实的判断”, ...
貌似给俺的耳光其实全打了自己,您有没有逻辑老师?去问问吧,您的逻辑知识已经乱套了。
怎么还是不能回答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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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1:48:03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3 11:08
你这不知羞耻的东西,不仅无知,而且还无耻。
在逻辑上,从字面解释,事实判断就是“对于事实的判断”, ...
事实判断是某某是什么的判断。
真判断或正确的判断是说此判断为真或正确。
太阳围绕地球旋转是事实判断——是错误的(事实)判断。
您说我懂不懂事实判断?懂不懂真判断?懂不懂错误判断?

显然,您的所谓我不懂判断是错误判断。还不承认错误吗?
另外一些判断更是错的离谱,自己反思反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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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2:24:5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3 11:39
貌似给俺的耳光其实全打了自己,您有没有逻辑老师?去问问吧,您的逻辑知识已经乱套了。
怎么还是不能回 ...
你也就会模仿三段论,除此以外既无逻辑知识有无逻辑能力,拿出几个小儿科的东西,又是与你的主贴毫无逻辑关系的东西,你拿出来的我就必须回答吗?
还是留着你自己慢慢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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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2:35:09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3 11:48
事实判断是某某是什么的判断。
真判断或正确的判断是说此判断为真或正确。
太阳围绕地球旋转是事实判断 ...
我在上面已经证明了,你主贴中的“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和“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就是事实判断,而根本不是价值判断或应然判断。
我在上面还证明了,即便你把它们解释成价值判断或应然判断,那也根本无法证明“剩余价值应当归工人所有”不成立。

对于我上面的证明,你反驳得了吗?
反驳不了你再嘴硬也没用,因为我的证明充分表明你所作的表演无非就是在不知羞耻地卖弄你的无知。
当然,你还可以不知羞耻地继续表演下去,这也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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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2:44:04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3 12:35
我在上面已经证明了,你主贴中的“所有权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和“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就是事实判断, ...
您的证明根本不成立。
至于为什么不成立,您可以去问问您的老师,或本论坛的这方面的专家张建平先生,他说的够清楚了,我不想重复了。
我为此已经另开一贴。
或者干脆,您也另开一贴,让大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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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2:49:35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3 12:44
您的证明根本不成立。
至于为什么不成立,您可以去问问您的老师,或本论坛的这方面的专家张建平先生,他 ...
你根本就反驳不了我的证明,因为你对逻辑基本就处于无知状态(除了模仿三段论以外),更糟糕的是你根本就没有逻辑能力。所以,你除了嘴硬以外,只能选择逃跑了。

至于张建平,那也是你眼里的专家。如果他真的懂逻辑,他怎么敢反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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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3:13:04
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3 12:49
你根本就反驳不了我的证明,因为你对逻辑基本就处于无知状态(除了模仿三段论以外),更糟糕的是你根本就 ...



小石是私塾先生,他擅长写祭文,写的一字不差,一丝不苟,

但关键在于,别人岳母去世了,他抄成祭岳父的了,还说人家是死错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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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3:14:59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3 05:08
谁创造归谁,这个一般性太强,所以我又加了些特殊性,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否则会闹出您的雇佣造床的人上 ...
所以我又加了些特殊性,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
请问:


1,你认为,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这是什么意思?


2,你认为马克思认为,新增价值谁创造归谁,这是什么意思?



再请问:


工程师张三丰,给老板石三顺干活,成果当然属于老板石三顺,石三顺是货主,是老板,是所有权的权者。
但是,请问:
雇工张三丰干的活,这个活,这个成果,是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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