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供应商在努力推广他们的业务时,难免要做一些商业“表演”。所谓表演,指的是商人们夸大他们对消费者和社会的贡献。
“共享单车”就是一例。
人们以听到“共享”二字,立刻就激情澎湃起来。这说明啥?说明人们都有黑社会情结:梁山好汉的口号是“兄弟们有难同当、有福同享”、“大口吃肉,大碗喝酒,论称分金银”。
而“共享单车”真是人们想象中的“共享”吗?
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如果你不带偏见(比如梁山式的偏见),仔细分辨它,你就可以得到事情的真相。
“共享单车”到底是什么呢?
供应商们自己对其销售的事物,有个易于理解的定位:基于互联网+的自助租赁单车。
他们内部的定位是准确的。
首先是,“我们向社会供应的是单车租赁业务”。从这一点看,“共享单车”本质上与出租车(taxi)没什么不同。打的的人要向出租车司机支付费用,同样的,使用“共享单车”的人要向公司支付费用。
那么,后者同前者的不同在哪里呢?
区别在1、后者租赁单车时,是自助式的,租赁契约无需车主参与签订;前者,至少还要乘客向出租车车主邀约和做出口头协定。
2、自助签约之所以可以实现,是因为“基于互联网+”,也就是技术上可以支持自助的。后者则在技术上还没有推广,即自动驾驶技术还没有普及,所以签约方式还是人对人的;可以设想,一旦自动驾驶技术普遍推开,出租车司机这个职业的岗位会大大缩小。
从经济的意义上讲,“共享单车”这种商业运作模式有推广的潜力,是因为自助签约方式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
但是,“共享单车”的“共享”,做为商业噱头,没有问题;但做为潜在消费者,如果认不清其实质,就既可笑又可怜。
普及经济学常识,任重而道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