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2 11:15 
马克思有“否定由私有制度已经确立了的归属约定”吗?在哪里?
俩大软蛋,2大笨蛋啊,
连最起码的常识,都不懂得,都纠结,都纠缠啊,玩了之后呢,醉死不认酒钱了。
其实,凡是老百姓,都懂得,马克思这个凡人小知识分子也懂得:
奴隶王五本身,奴隶王五的撑船运货,完全属于奴隶主李四。李四,叫做主人。
但是,奴隶王五的撑船,这是王五撑的,奴隶王五运货,这是王五运的。干活的主体,叫王五。是王五干的。
就以上2个事情,俩大笨蛋纠结不清,就以上2个事宜,流大软蛋纠缠不休。
完了之后说,马克思是大文盲,马克思是大骗子。
玩了之后又说,好女不和男斗,俩软蛋是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