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7-11-22 12:33 
我手里有一本蒲鲁东写的《什么是所有权?》(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孙署冰译)。
蒲鲁东的马克思同时代的人 ...
在这本书里,蒲鲁东主张:劳动是所有权的动因。工人对自己的劳动产品有天然的所有权,
1,马克思的理论,在这里,是大智若愚,直接针对生产劳动,针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也符合人类的直观,社会的常识。
大白话来说,就是:
劳动是劳动者干的,产品是劳动者干的,劳动者是干家。虽然,产品的所有权的权者,那当然是也确实是老板。
2,马克思的理论,在这里,并不涉及所有权关系,不涉及人与人的关系。
而是说:劳动者的劳动与劳动的劳动者同一,人类劳动的行为过程与人类产品的形成过程同一。
3,所谓天然的所有权,劳动者对自身劳动的天然所有权,这个值得探索,不能完全彻底忽略。
不过,常规来看,绝大多数的时候场合来看,这是不对的思路,也是不好的思路,其难度也很大,其也容易招致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