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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7
赵磊:刘国光提出的问题不容回避
[ 作者:赵 磊 转贴自:社会科学报 点击数:94 文章录入:奔腾中国心
刘国光提出的问题不容回避

赵 磊

  刘国光《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的文章,在理论界引发了很大反响。但由此引发的学术讨论和批评无疑是颇有积极意义的。因为这些讨论和批评不仅说明刘国光所提出的问题已不容回避,而且对于进一步澄清刘国光所提出的问题也是十分必要的。杨宇立在《混淆目标与手段的做法不可取》(见《社会科学报》2005年11月10日,以下简称杨文)一文中,对刘国光的看法提出了批评。但我认为,杨文的某些观点还值得再商榷。 第一,关于“自由选择”的问题。杨先生倡导“自由选择权”,当然令人肃然起敬。但我认为,在今天的经济院校,大学生是否真的有杨文所谓的“选择权利”?到底是谁在“限制别人自主作决定的权利”?其实,在今天大学的讲台上,以宣传西方主流经济学为时尚,以谈马克思主义为耻辱,理论经济学的教学安排极力排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更何况应用经济学),这些难道不都是事实吗?在这样的“白色恐怖”下,大学教师一提马克思就腿脚发软底气不足,学生更是青出于蓝,以为马克思只不过是一个连大二学生都蒙不住的可笑骗子。请问杨先生,在“西方主流经济学才是真理”的现实语境下,在主流经济学垄断了话语权的“选择范围”中,让那些18岁左右、没有系统的经济学知识、尚无可靠的对经济学理论辨别能力的大学生们如何“自由选择’? 第二,关于“经济人”假设。我认为杨文的申辩误读了刘国光的质疑:(1)刘国光说:“经济人假设,认为自私自利是不变的人性。这个假设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马克思主义有‘社会人’和‘历史人’的人性理论,当然也不否定私有制下人有自私自利的一面。”请注意文中“不变的”三个字.刘国光所质疑的“经济人”假设,是针对那种把自私自利“永恒化”和“绝对化”的浅薄,并没有否认在市场经济下,自利作为人性抽象的现实性。(2)马克思主义把人性看作历史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此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与杨先生念念不忘的道德高低实在是扯不上边。(3)在我看来,刘国光对“永恒化”人性的怀疑,恰恰具有“反神学”的意义——主流经济学将自私自利“‘永恒化”的经济人假设,难道不是已经成了包括杨先生在内的许多人的一种“神学”了吗?(4)如果说经济人假设“强调‘自利’倾向的‘利他’和‘公益’后果”,那么刘国光的质疑也不过是强调了一下自利倾向的“负面后果”。只准强调自私自利的“正面后果”,不准说自私自利的“负面后果”——是不是有些太霸道了? 第三,关于私有制的问题。在我看来,杨先生对刘国光有关私有制的批评,显然有些文不对题。(1)如果要为私有制辩护,我建议最好不要拿“劳动成果被他人占有”说事。杨文拿这一条为私有制辩护,实在有点提虚劲。劳动阶级的劳动成果为什么能被他人占有?这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到底有何关系?建议杨先生好好读一下《资本论》。(2)公允地说,在现阶段生产力的水平下,我们的确还找不到比私有产权更好的制度安排。但不能由此断定私有制是人类社会永恒的制度安排(老实说,我从不相信有“永恒不变的”制度选择)。杨文断定人类永远找不出一种比“确保私有财产权利更好的制度安排”,这难道是社会科学工作者应当具有的科学态度吗?其实,刘国光批评的正是这样的“致命的自负”,由此看来,杨先生对私有制的迷信,的确值得好好反省一下。(3)诚然,消灭私有制是未来社会的使命,保护和发展“合法的私有财产”是我们今天的任务。但是,杨先生实在没有必要用“保护人的生存权”来为私有制提供理论合法性。这种做法既不客观也不科学。 (《环球视野》摘自2005年12月1日《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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