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7-11-23 21:28 
你那两个问题都是极其小儿科的问题,并且与我们的讨论完全无关,你有什么权力要我回答?
再说,我早就给 ...
工人一天的总劳动时间都是12小时。马氏说,其中6小时是必要劳动时间,剩下的6小时则是剩余劳动时间。
那么必要劳动时间是什么意思呢?
马氏的第一个意思是,必要劳动时间是再生产出日工资价值的时间,比如工人日工资是3先令,那么,工人用6小时劳动可以生产出的价值等于这3先令的价值,则这6小时的劳动就是必要劳动时间。事情到这里吧,马先生本可以打住,直接说工人的总劳动时间超过了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超过了再生产出日工资的时间,超过的6小时,就是剩余劳动时间,其所创造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而这部分价值,工人没得着,被资本家拿走了,因此,剩余价值剥削可以画个句号了。
可是,马先生觉得吧,这样说不够有力,因为人们会问,为什么日工资的价值不是由总劳动时间12个小时再生产出来,而一定是由总劳动时间中的一部分时间生产出来的?比如说,当企业利润等于零的时候,必要劳动时间就与总劳动时间相等,而剩余劳动时间则等于零。
为了加大力度,使人相信他的剩余价值剥削论,他提出了第二个意思,说必要劳动时间是再生产出工人该日劳动力价值(维持其自己和家庭的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价值),通俗讲,就是再生产出工人及其家庭刚够吃饱饭、衣服刚好蔽体、儿女刚好接受最基本的教育等等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价值。他以为这样就证明了必要劳动时间一定小于总劳动时间,从而证明了一定有正剩余价值的存在。日工资价值只能维持工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的价值,而必要劳动时间再生产出来的日工资价值,既然只等于劳动力价值,那么,总劳动时间一定超过必要劳动时间了。但这个证明并不能证明他要证明的。因为人们依然还要问,企业利润为零时,必要劳动时间只能等于总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还是零,因为,企业利润为零,付给工人的日工资等于还是不等于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还是零,因此日工资价值等于劳动力价值,与有没有利润无关。与利润有关的,只是成本一定时,收益的大小,大于成本则有利润,等于成本则利润为零,小于成本则利润为负。
这里,本来以为加强证据的,不但不能成为证据,反而自相矛盾。
我们看个算式。
工厂里的工人,有巧手,也有笨蛋,有勤快的,也有懒汉。我们简单地描述这个差异,用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予以区分。
首先看普通工人,也就是心不灵手不巧的。他们一天总劳动时间是12小时,我们严格按马先生所说的,区分开来,必要劳动时间6小时,剩余劳动时间6小时。普通工人用6小时,再生产出3先令的日工资价值或者用这3先令可以买到基本生活资料的价值。
再看技术工人,心灵手巧,一天总劳动时间也是12小时,但他们的必要劳动时间短于普通工人,为啥,普通工人要用6小时干完的活,技术工人用四个,甚至三个小时就干完了。比如说,技术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4小时吧,这四小时再生产出3先令的日工资价值或基本生活资料的价值,技术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则是8小时。
我们算算”剩余价值率“。
普通工人的V=3先令,M=3先令(因为普通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都是6小时),M/V=3/3=100%。
技术工人的V=3先令,M=6先令(因为技术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4小时是其剩余劳动时间8小时的一半),M/V=6/3=200%。
这一算,把资本家和工人都吓了一跳。
资本家随即这样想,技术工人的油水这么大,干脆只雇用技术工人得了,花同样多的日工资,却能得到多两倍的利润,这买卖太划算了。但资本家真得这样做了吗?没有。他还是两种工人都雇用,只要花在两种工人身上的一先令的产量相等即可,因为技术工人在相同时间里的产量(平均劳动产量)大于普通工人,也就是在总劳动时间里,技术工人的产量的价值是九先令,而普通工人的产量的价值才6先令,那么,9是6的1.5倍,技术工人的日工资也应当是普通工人的1.5倍,若资本家付给普通工人的日工资还是3先令的话,那么,他成功地留住技术工人的日工资必须是4.5先令。(这大概就是q509网友说的剩余价值率总是100%吧?)
问题来了,给普通工人的日工资价值等于劳动力价值的话,那么,付给技术工人的日工资价值是普通工人的1.5倍,那这个日工资还等于劳动力价值吗?显然,不等于。编出来的子虚乌有的东西,毕竟是子虚乌有嘛。你总不能说,技术工人的生产率是普通工人的1.5倍,饭量也是1.5倍吧?那如果技术工人的效率是普通工人的一百倍,饭量也是一百倍?技术工人可不是蛮干,不是只知道出蛮力的蠢蛋,而是心灵手巧之辈,耗不了多少体力的。
再从技术工人角度看,剥削率高过普通工人一倍,那是不能接受的。如果老板坚持付给同普通工人一样多的日工资,而又没有其他好去处,那么,追求闲暇最大化就是技术工人的最佳选择,也就是,本来四小时可以再生产日工资价值,技术工人绝不会这么干,而是向普通工人看齐,用六小时生产出日工资价值,让剥削率降到和普通工人一样的水平。如果进厂前就学习了马理论,那么心灵手巧的人,一定要把这事情隐瞒起来,假装自己也是普通工人,从而可以多休息两个小时。当然,资本家是不会坚持给予技术工人以与普通工人一样多的日工资的,能高效率生产,为什么要去低效率生产呢?所以,奖励先进,便成为了企业管理中的规矩,而这又被骂成血汗工资制,让人很奇怪的是,奖励先进,其实是降低对先进者的剥削率,使先进者所得超过劳动力价值,哪里来的血汗?血汗工厂的出现,只有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才因此而出现。这已经是另一回事了。
同样的道理,不论普通还是技术工人,都不是傻瓜,如果他们认为日工资只够养家糊口,没有提高的可能,他们就会普遍地磨洋工,把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到与总劳动时间相等。只有两种情况才有可能使工人不能得逞,一是强迫劳动,像看管奴隶一样看管工人,稍有不从,立即严惩;二是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方有较高的竞争程度,这时管理者最喜欢说的一句话就是,要干就好好干,不好好干就滚蛋,有的是人愿意做这份工。但是,这已经是另一回事,和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没啥关系,只同暴力能力和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有关。煞有介事地计算什么必要、剩余劳动时间及所谓剥削率,假账真算,演得跟真的似的,到头来不过是蒙人的玩意儿。
以上是罗鹏先生的文章《所谓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都是蒙人的玩意儿》,有何感想?
您比罗鹏先生如何?别不服气,自己比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