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术评价机制的重要一环,学术成果的同行专家评议在国内大学与学术研究机构已经实施了许多年,但效果却不甚理想,至少离人们“与国际接轨”的预期,还差得很远。其中的原因很多,现在看来,体制因素仍是最主要的。
学术成果的同行评议所包含的理论意义,实际就是“让学术回归学术”。但在当下中国,无论是大学,还是研究机构,其“事业单位”的性质,依旧完整地保留着。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行政权与学术权的冲突。而两者之间的关系也一直没有真正理顺。
如所周知,在大学里,行政权是大于学术权的,“领导说了算”已经成了一种通例。但从学术自身的发展看,这一通例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计划学术”就是表现之一。学术的事先“计划”,从根本上说,是违背学术规律的。然而在各级各类的课题申报中,缺乏学术意味的“计划”,仍起着导向作用。它不仅影响着青年学者的学术路向,对已经有成就的学者也未见得是件好事。在学术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各类“寻租”现象的出现就不可避免,且愈演愈烈,严重地损害着学术的公平和公正。
而由于行政权大于学术权,行政权向学术领域渗透就是必然的结果,从而一方面将本来就不宽的学术路径填实阻塞,一方面造成虚假的繁荣。学术评奖就是一个显例。按理说,学术成果的评奖是纯学术的行为,但现今的学术评奖越来越不纯粹,不仅是学术机构和大学的各级领导屡次中奖,一些地方的领导也不甘示弱,他们凭主编的“著作”获取学术奖项也如探囊取物。然而,这些因非学术因素而获奖的成果,既没有经过时间检验,也没有经过认真地评审,它们的学术价值,也就可想而知了。
问题在于,类似“渗沙子”的方式,对于正直学者的伤害相当大。因为学者大多不擅长“公关”,他们面对许多上报的表格也往往手足无措,同时他们又视自己的学术成果如生命。而得奖成果的水平如此参差不齐,即便侥幸获奖,他们的荣誉感也会大打折扣。一些知名学者可以用放弃评奖来维护人格和学术的尊严,但对大多数学者来说,他们是不可能如此高蹈的。
行政权与学术权之间的关系无法理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两者合而为一的趋势业已形成。大学的“学术委员会”本是“同行评议”的一个主要论证机构,他的组成人员应是各学科公认的学术骨干,但看看现今大学的“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背景,不难发现,其中没有行政职务的,实在是凤毛麟角。给学者以管理职务看上去是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但学术权与行政权纠结在一起,实际上,却使二者之间的关系更加无法厘清。一方面,由于行政权大于学术权,学术基本成了行政的婢女;另一方面,由于过于纠结,双方相互干扰,学术研究失去了纯粹性,学者的学术理想和诉求也随之淡化,乃至丧失,而反过来看,行政管理也难以体现它本质上所要求的服务意识。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合而为一”,让学术同行之间的学术成果的评议变成了行政机关自上而下地评判。
“同行评议”不是作为学术评价标准,而是以行政管理手段的面目出现,其后果是学术评价本身变得复杂化。参与过职称评定、课题申报或人事制度改革的人都知道,在这一系列活动中,往往出现两个令人费解的倾向:一是几乎所有的措施都是针对教学与科研的中心或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他们似乎永远处在被“改革”而不是被“服务”的地位。二,同行评议的结果只是以诸多评价标准之一而存在,并且在许多时候是被轻视或滥用的。当“综合标准”成了学术评价通行的原则和手段时,结果自然是一些学术以外的因素以“劣币驱良币”的方式将“同行评议”这类学术因素挤到边缘地带,使之处于可有可无,似有似无的模糊状态。
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中,特别提到要“推广同行评价”,“强化同行专家在学术评价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海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机制”,这个明确“同行评议”的权威性的表述,应是一个好的开端。但如果没有体制的配套和保证,“同行评议”的前景如何,也是值得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