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7-12-25 19:17 
你认为“所有权孳息应当归所有权人所有”与“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矛盾么?
1,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资本剥削论,其实,不依赖任何所有权,不需要考虑任何人的任何意义上的所有权。
无论在任何的意义上,资本家是现实性有权还是现实性无权,或者,应该有权还是不应该有权,
无论在任何的意义上,劳动者是现实性有权还是现实性无权,或者,应该有权还是不应该有权,
这些,都无损于剩余价值论、资本剥削论的成立。
只要人类产品确由人类劳动所创造,并且资本家确实分享了劳动成果,以任何道理或任何权利分享了劳动成果,
则就构造了资本剥削,就产生了资本剥削,就存在着资本剥削。
换言之,所谓资本剥削,是对一种客观过程、客观结果的观察描述而已,是劳资分享这一客观现象、客观关系的别称而已。
2,劳动者的自身劳动成果,归劳动者自身所有,这有利于社会经济的顺利运行,有利于生产力的更大更快的发展。
也就是说,在这里,是一种实惠、实用的考虑,是从实惠、实用来出发的,关注的是历史作用、社会效果。
也就是说,在这里,关注的不是任何的广义或狭义的伦理、道德等等之类。
为什么应该搞按劳分配?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无他,就是因为更实惠,更有用嘛。
3,并且,劳动成果归劳动者,这也是客观上来看的人类进步的历史性趋势、必然性趋势。
也就是说,这是从实际出发来看的,从客观出发来看的,不是从任何主观想象、美好愿望、道理伦理来出发的,来看的。
为什么应该搞按劳分配?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无他,就是因为人类历史的运动趋势,它客观上是如此的,本来就如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