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7-11-28 11:58 
你显然在答非所问。张三付出劳动拥有甲地,怎么会“剥夺”了李四同样付出劳动拥有乙地包括支配使用在内的 ...
我在主贴中讨论的是“所有”,所有就是对于对象的至高无上的权利。
如果张三所有了一块土地,那么其他任何人未经过张三的允许均不得支配和使用这块土地,并且也只能按照张三允许的方式支配和使用这块土地。哪怕人类迫切需要使用这块土地,而张三宁可让它闲置也不允许其他任何人使用这块土地,原因就在于这块土地归张三所有。这不是剥夺了所有别人支配和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又是什么?
我已经说过了,自然界的一切天生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人们应当所有的只是自己付出在自然物上的劳动。因此,构成所有权的就是人们付出的劳动,哪来的“构成所有权条件的自然之物”?
例如,一件工具,你把你的劳动付出于自然物之上,使它成为了工具,工具中的劳动就归你所有。但因为工具中的劳动与工具结合在了一起,所以你就可以支配和使用工具来行使你对其中劳动的所有权。
如果别人想要得到这件工具,他就必须用与你所付出的劳动相当的劳动与你相交换。交换以后,工具中的劳动就属于他所有,他就可以通过支配和使用工具来行使他对其中劳动的所有权。
如果有人使用你的工具来生产产品,那么他就必须按照工具的损耗支付你相应的劳动,而他付出于产品中的劳动就归他所有(产品由他支配和使用)。
如果他是使用你的工具为你生产产品(产品由你支配和使用),那么在他付出于产品中的劳动归你所有的同时,你必须向它支付相当于他所付出的劳动。
这就是谁劳动归谁所有,而不是劳动付出于其中的物归付出劳动者所有。
而在你眼里,既然有“构成所有权条件的自然之物”,那么就请你证明一下,这种“自然之物”是证明产生的?产生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有这种“自然之物”。
回答不了,就不要拿这种“自然之物”来说事。
“任何人不付出劳动就不能拥有南极大陆”,但它并不能证明南极大陆一定要归个人或某些人所有,从而不能证明你的不归个人所有就只能归“上帝?某团伙?抑或谁也不是的所谓‘人人’”所有。所以,这句话对于你想要说明的东西来说,就是一句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