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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0
2009年11月10日 08: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侯耀华成了网民们口诛笔伐的众矢之的。明星因广告惹祸上身,近年来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坑人的虚假广告何以泛滥?网民指出,明星、政府、电视台,乃至作为受害一方的消费者,或多或少都该负些责任。
  下猛药治顽疾
  在目睹、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代言门”之后,网民们已不满足于对名人、明星进行道德谴责。怎样才能杜绝明星们代言虚假产品广告?“严惩”成了网络上最强烈的呼声。
  新浪博客博主吴贤德认为,让明星们仅仅负连带责任是不够的,国家要下狠决心,绝不能手软,应该向惩治官员贪污腐败一样,对明星们所代言的产品,如果对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带来一定危害者给予严惩;情节严重者,应该移交给司法机关。惩治明星代言虚假产品广告,已经到了动真格,不能手软时候了。  
  “明星虚假代言已成社会公害。”作者乔志峰在红网上撰文呼吁,“对不知悔改的‘侯药华’们须下猛药,否则便不足以遏制明星虚假代言的歪风,否则便不足以维护社会公义!”
  谁让虚假广告广而告之
  侯耀华曾就“代言门”事件反问媒体道:“我要向谁道歉?厂子不是我建的,药品不是我生产的,药店的老板不是我,厂商的证件不是我审批的,电视台也不是我的。”
  尽管此言招致网民猛烈“拍砖”,但也有网友在反思话中的滋味。屏幕上是一张缺乏社会责任感的明星笑脸,屏幕后是两只手在推波助澜。
  一只手是政府的监管乏力。
  敏思博客博主“城市孤鸟”指出,为何侯笑星做了十条虚假广告,到今天才被披露,可见广告代言监管存在严重失范。究竟一个广告的制作与出笼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最终与受众见面,它涉及到质监、工商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即便到了广告发布的媒体,也还应该有广告审查制度,看能否播出。可见在侯笑星代言的广告里,这些部门根本没有起到基本的监管作用。从而造成侯笑星如今的沦为笑谈。也打了相关部门的脸。
  “城市孤鸟”认为,从源头的出现,到事发后的处理,一直处于松散状态,没有严格的责任追查和问责制度,明星依然是明星,不作为的官员依然秋毫无犯。这种政府近似不作为的广告监管,导致的就是像今天这样诸如侯耀华的10个虚假广告代言的出现。如果,政府相关部门还像以前处理类似事件的态度和方式,我们不难想像,以后还会有王耀华、李耀华的出现。
  另一只手是一些电视台的唯利是图。
  新浪网友“福州阿牛哥”指责道,这类广告形式本身就是虚假的,完全是在忽悠消费者。但一些地方电视台却大行其道,不停热播,有愈演愈烈之势,搞得乌烟瘴气,实在为世人所不齿。之前有报道说这些广告中有些产品出问题被投诉了,却找不到经营者在何方,说明电视台的社会责任极差。
  消费者切莫迷信明星
  在对明星、政府、电视台的追责之后,有网友指出,虚假代言层出不穷,公众受骗屡屡不止,消费者当自省!
  新浪博主“百姓看天下”表示,广告主就是看透了消费者的一种心理———他们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能够在社会生活中作为表率。普通消费者没有一个有效可行的途径去约束虚假代言的明星,如果明星不要面子了,消费者付出的则是没有任何回报的信任。因为,作为消费者的公众没有在利益受到损失的时候,适时地举起法律的大棒,没有面对侵权硬气起来。尽管消费者自己想做一个“上帝”很难,但是如果你自省、自强,尽管双方力量并不对等,可是任他巧舌如簧,我自岿然不动,就有可能少受点骗,少上点当。
  博主“杂闻”指出,在欧洲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明星脸来拉动人气,这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面对理性的买家,卖家在做产品形象广告时也非常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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