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gmoo 发表于 2010-3-4 09:30happyoil 发表于 2010-3-4 09:20 刚开始确实允许自由兑换,因为劣币没有货币当局的价值保证根本无法强迫市场交易双方使用。但到了货币当局容忍的界限之后,货币当局就会进行金融管制了。
这样,劣币驱逐良币,不会是一个self-enforced(Nash)均衡。
是的,最后必有一方违约——最大的违约可能——同时作为劣币发行当局和良币持有者的国家货币当局。
如果你认同的话,那么这个交易系统需要把参与者之一——货币当局考虑在内,因为货币本身的价值在波动,
而货币当局却做出了自身无法完成的承诺(这算诈骗吗?)。
那良币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联想到你前面说的:用什么度量呢?(注意,不能用自身度量自身)
那就涉及到什么作为参照物的问题,而参照物本身是先验的(也就是无须证明的)。。。
很明显,良币因为其价值接近恒定所以被选定为参照物(市场各方均认可)。
而货币当局实现利润的方式就是通过发行劣币来换取良币(以可置换良币作为担保):
在金本位(或者复本位时代),通过发行劣币(偷工减料、价格法定管制),换取良币;
在名义金本位的纸币时代也大体如此;
到了国家信用本位阶段,
我们同样可以发现,同样面值法币的购买力随着时间推移不断下降(中间或有反复,但总的趋势如此),
(所以,个人认为国家信用本位也是一种无本位,前者只不过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
货币当局逐利的本性是天生的,因为组成货币当局的是 自利 的人。
这或许反过来又证明了经济学的基础假设之一:人是理性的自利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