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再发文 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向现金贷“输血”
2017年12月14日 18:27 来源于 财新网
银监会发文重申整肃现金贷新规的多项规定,禁止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向没有资质的现金贷平台提供资金、联合放贷,并禁止其投资以现金贷为基础资产的(类)证券化产品
 
    整肃现金贷的新规出台后,各监管部门陆续发文,落实具体的整顿措施。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韩祎)整肃现金贷的新规出台后,各监管部门陆续发文,落实具体的整顿措施。
  财新记者了解到,近日银监会非银部向各地银监局相关处室转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结合新规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风险提示,并整顿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的行为。
  具体重点包括,禁止消费金融公司为无资质放贷平台提供资金,禁止其将核心业务外包,禁止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并禁止投资以现金贷为基础资产的(类)证券化产品。
  在资金往来方面,非银部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并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与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这就是整肃现金贷新规所规范的助贷模式。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比较担心,现金贷业务通过“助贷”向传统金融机构传染风险,因此对持牌机构与无资质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格外慎重。
  据财新记者了解趣店、拍拍贷等大型现金贷公司,都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发放贷款。以往持牌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模式大多是,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信托机构或者资管计划,参与优先级出资,现金贷公司作为劣后方出自有资金,共同发放贷款。双方还会签订回购协议,如果逾期率高于一定比例,现金贷平台承诺回购,或者优先级出资方停止放贷。
  有银行人士指出,银行对这类业务模式非常动心,因为现金贷平台会承担劣后风险,而且承诺兜底。但是,无资质的平台究竟有多大能力承担风险,市场和监管部门都会在心里打一个问号。
  在机构规范方面,非银部要求消费金融公司严格执行监管指标,包括“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的要求,且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理财投资以“现金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
  随着整肃现金贷新规禁止现金贷平台以小贷公司为主体发行(类)证券化产品融资,并禁止金融机构投资这类产品,近一年来现金贷平台倚重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将遇阻。(详见《财新周刊》2017年第48期报道“小贷ABS踩刹车”)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投资此类ABS产品并不多,因为这类产品的收益率不太高。
  同时,非银部要求,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还要严格审查贷前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并加强贷中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不过,一位城商行信贷人士表示,这一点在实践中往往执行不到位,哪怕是银行等机构在发放消费金融贷款时,资金流向和贷款用途监测也难以落实。
  除此之外,银监会还要求各地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并禁止消费金融公司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
  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银监会共计发放23张消费金融公司牌照,这类公司的大股东多为银行或者大型产业公司。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毛宛苑曾经披露,截至2016年9月末,15家消费金融公司平均不良率为4.11%,行业资产总额为1077.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