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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3

燃气商品化、市场化的指导思想   【许多地方都打算将资源物品完全市场化了。这样政府就不需要在这上面花费越来越大的补贴,因此当然为政府所"不懈追求"的一个目标,同时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切记的是:市场化、商品化并不意味着资源价格上涨或者长期上涨。要达到既开放市场化,又避免相应商品价格趋于长期上涨,就需要有正确的市场化的指导思想。这个思想就是:在有充分供给(或者潜在供给)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市场化。比如液化气商品要市场化,那么首先就必须要保证这种商品的供给能力充足,才能市场化,否则市场化后价格上升得更快,从而对民众生活、社会正常经济秩序造成很大影响,就不是市场化所要看到的结果了。那么,如何保证相应商品的供给能力呢?首先就要打破液化气等资源的垄断经营状态,不这样,市场化就必定失败,就象医疗改革那样。目前,以这样那样的借口而割据液化气市场的做法相当严重,液化气由于是一种危险品,其运输流通基本上是相当不易的,经营网点也受到相当的管制。也许有人说这样的危险品需要严格管制,如果这样的话,那好,就由政府管制部门来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效率损失好了,不能将管制所造成的成本以抬高价格的方式转嫁到广大民众头上。因此,如果这样严格管制,限制流通与经营网点的竞争性,那么就不需要、就不能市场化,政府就需要在此方面花费相应的补贴以换取资源价格的稳定。相反,如果要市场化,那么就必须要更加开放市场,以让供给得到扩大。--黄焕金http://hxhhj.nease.net/dgbsgzl.pdf】

燃气"商品化"不能令民众心惊胆寒 2005-12-22 09:15:28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刘洪波(长江日报评论员)      近来,国内许多城市的液化气价格在连续上涨之中,在广州,15公斤瓶装气"指导价"已逼近100元,"看不见的手"正在有力挥舞,"看得见的手"仍在观望,几经犹豫该不该出手,广州物价局一时说"气价超百元"要干预,一时又强调仍维持市场调节原则,大概是给炒作得受不了,最终出台"呼吁价",呼吁燃气经营企业在元旦春节期间将气价稳定在95元以内。看样子,好像没有谁能够对市场定价进行干预,公众只有忍耐和承受。

  在一个涉及基本民生需求的领域,这种状况是正常的吗?社会福利"从摇篮到墓地"的建设,现在据说已经面临从理论到实践的反思,也似乎更可用以证明"商品化"才符合世界大势。人们已经被"市场"塑造,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的硬道理面前,几无表达担心、怀疑的理由,哪怕不堪重负也不能质疑"商品化"的正当性。

  不过,我知道几乎所有的基本民生物品都只有很小的需求弹性,其需求难以通过刺激或者抑制来有效调节,你不能通过价格调节来让一个家庭选择不吃熟食,也不能通过价格调节让一个北方家庭冬天不需要取暖。

  我还知道,燃气、暖气、自来水既与吃饭、住房一样属于私人需求或私人物品,又往往只能由网络性的经营来提供,生产上的竞争性和消费上的选择性都天然地很弱,这些物品天然地对竞争和选择具有一定的排斥性,如果将它无条件地交给市场,将会使消费者陷入巨大的被动。

  在基本民生物品上,完全的市场定价可能使公众成为经营风险的直接转嫁对象,也可能使公众成为垄断价格的直接受害者。例如液化气价格轮番上涨,就算其全部原因在于受到上游价格影响,将这种影响直接体现到液化气价格上,结果就是公众直接承受这一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波动。又如在北方进行的供热市场化改革,确定由政府定价,并希望引入多元化投资,有企业家表示,"供暖价格是政府定价,而其燃料、人员等成本却由市场决定,企业就可能产生亏损",政府是否应该定价的博弈已经开始,如果供热改革中有"甩开福利供热包袱"的想法,政府定价就很可能退让,弱竞争性网络所导致的价格垄断就容易形成。

  除了"市场"视角,除了"商品"视角,对暖气、燃气、自来水、电力等物品,我们是否还能有别的视角,如何看待过去的"福利"视角?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毫无疑问,对所有没有能力使用这些基本物品的人来说,提供这些物品仍然应当作为一种福利措施加以保证,因为一个人需要这些基本物品,如同饥者得食、渴者得饮、寒者得衣一样天然合理,尽管每个成年人都有义务对自己及其家庭负责,但政府对那些无法承担起这种义务的人提供保障是必要的。

  对那些可以购买这些基本物品的人,政府也不应完全任市场去予取予夺。所有弱生产竞争性和弱消费选择性的商品,所有涉及基本民生需求的物品,都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领域。政府的统治源于人民的同意,"市场放开"了,政府就不关注人民的基本需求,民众会同意吗?一个人消费必要的暖气、燃气、电力、洁净的自来水,生活于清洁的卫生环境,吃没有危害的食品,拥有有效的疾病预防服务,享用公共教育、社会保障、便利的交通设施和公共文体娱乐设施,处身良好的社会秩序、市场秩序、法律制度之下,都是公共服务应有的内容,应当提供给每一个人,其首要价值在于实现普遍人权。

  "商品化"也好,"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好,只具有工具价值。如果不是以实现普遍人权为动因,改革就可能结出"为市场化而市场化"的苦果。一见"甩掉包袱"、"市场化"就认定"大势所趋",基本民生物品一变成"商品"就由着市场价格涨个不止,搞得人们见"商品化"甚至见"改革"就心惊胆寒,是改革的失败,而不是改革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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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5 14:56:00

我赞成黄先生的观点。但有一点考虑,即能源、铁路这类的行业市场化不易,不是人为的门槛问题,也不是资金的问题,而是这些行业本身已经具有了“天然的优势”,浙江民营企业家不是想参与陕西零星油田开发么,成功了吗?允其量只能以参股的形式获得“红利”,而不可能获得开发与经营权。航空运输可以,有一二十架飞机几百号人就行了,但对电信就不行,砸进去一千个亿,你能挤得动“移动”么?他们已经占领几乎全部的资源。因此,我以为,对这类企业,只能以对这些企业的高管的收入监控,以成熟市场国家的经验,通过立法形式,反垄断,对其下游价格的严格地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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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5 20:02:00

如果这些垄断企业滥用它们的垄断权,那么就有必要解体它,直至它不能再有能力滥用这种力量为止。

我认为,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他有权得从事法律沙岸有禁止进入的任何行业。他为什么不能进入石油行业、进入电信行业、进入飞机制造与营运行业?为什么只准某些人做而不准他做?毫无道理!

可见,中国的根本问题在于人的权利问题,经济问题还只是表面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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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6 08:52:00
有道理!但不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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