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的差异
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以外的市场,现阶段其首要意图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杰出、成长性强的新式中小公司供给融资场所。考虑到新式公司事务远景的不确定性,上市条件就应低于主板市场。但创业板市场的规划,还应考虑具体国情,要争夺在“质”上有所突破,使创业板成为真实的“出资板块”,并在以下几个方面与主板市场有显着差异:
1、运营年限相对较短,可不设最低盈余要求。
跟着市场的开展,出资者的日益老练,市场运作(特别是主板市场运作)逐渐标准,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可逐渐放松,如申请人建立时刻可短于三年。建立在三年以上的,供给最近三个完好财政年度的年报。存续期限短于三年的,供给其实践完结财政年度的年报。关于研究与开发远景高的企业,不设最低盈余要求,等等。
2、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一般要求总股本二千万即可。
3、主营事务单一。要求创业板企业只能运营一种主营事务。
4、必须是全流通市场。
尽管创业板市场不专为危险出资退出而建立,但它是危险出资组织出资从原有公司退出以便进入新一轮高科技项目出资的重要保障。考虑到危险本钱通过股权转让一次变现的特殊运动规则,危险出资组织出资企业所形成的股权应视作公众股,相应地创业板市场中不再有公众股、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区分,是一个全流通市场。
5、首要股东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有约束。
高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意图是处理企业自身的本钱扩张和危险出资的退出问题。不仅仅是为满意这类企业的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变现需求。因而,为坚持公司成长的接连性,将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利益与公司开展联系在一起,这些股东在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股本至少占已发行股本的35%,公司上市后,这些首要股东必须承受让出若干股份的制度。管理层在公司上市后的两年内不得出售名下股份;两年期限届满后,亦不得在接连六个月之内出售名下股份超越25%。创业股东方面,有关约束期为一年,待公司上市满一年后即可随时出售名下股分,而且,出售时要布告。
6、在某些国家的本钱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市场满两年后可申请转主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