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xiang 发表于 2018-2-2 12:57 
劳动者既然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那么劳动者就应当拥有在一定期限的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怎么生产资料又 ...
投资者所有的资本、生产资料都是投资人私人产权,这种权利对于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但是投资者利用个人私产投入社会劳动生产,就有劳动力雇佣、就有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生产资料的社会性是从土地生产资料的社会性延伸过来的。如果没有雇佣,就不会存在剩余价值剥削,无论生产资料有多少社会性,都不影响投资者对个人私产的权利主张。但是只要有雇佣,就必然存在投资者占有劳动者剩余劳动。按照私有制的观点,劳动者拿到工资就不能主张对剩余的追索权。但是劳动价值论告诉我们剩余价值也是劳动者创造的。矛盾出现了。剩余价值怎样分配?这就涉及对于剩余价值进步市场要素贡献的研究、涉及生产资料社会性的研究。生产资料是社会劳动的基础,是所有人生存繁衍的基础。从这个逻辑来看,所有生产资料都应该人类均分!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很多生产资料是投资者个人的财产。从形态上来说,投资者所有的资本、所有的生产资料在没有投入生产劳动的时候都是个人私产;只有投入社会生产劳动,才有生产资料、才有生产资料的社会性。强调生产资料的社会性不意味着用这种社会性侵占投资者个人私有产权的权利,而是用这种生产资料的社会性限制私有产权的主张过度,限制投资者对剩余价值的全部主张。在剩余价值分配上,投资者有什么权利,有土地租金的权利,有资本利息的权利,有生产资料租金的权利,而劳动者有什么权利,有依据生产资料社会性获得生产资料这种要素带来的剩余价值的权利。说劳动者在劳动中拥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是说明各种权利的转换而已,不要机械的理解。如果理解不了,可以不要继续纠结。看分配结果就好。从私有制经济理论来看私有制没有剥削,因为在私有制下生产资料没有社会性就是个人私有财产。只有公有制才会强调生产资料的社会性。有一句话怎么说?领导的人越多肩负的责任就越重。对资本家来说也是。私有制经济过分保护资本家的权利,实际所有的私有制都是保护少数人的社会,属于特权保护、特权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