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土部近期正在形成2010年新的土地调控政策。之前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有望继续推广。此举将有利于缓解土地供应紧张、打压居高不下的房价。
对于目前房价高企的原因,我想大家心里都很清楚。政府不去反思造成房价过高的真正原因,一味的增加土地供给,以为这样就可以抑制房价上涨,未免太天真。政府不能一味的使用公权力去侵占农村集体土地,也许有人会说,流转土地会增加农民收入,政府给农民补贴,农民也不吃亏,但是对土地的补贴有多少又能真正落到农民手中,还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目前,城市中已经有很大一部分群体买不起房了,政府应该反思自身的政策,而不能让农民为这个社会难题买单。
我们尽管实行了市场经济,可我们的根本制度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不能让极少数人暴富而让广大普通百姓居无定所!”
startear1688网友的看法我基本上认同,我就我的认识说一下看法,以下是对几位网友的回应,总结到这里,以免沉了,失去和大家讨论的机会。
1# startear1688
“农地入市”,我个人的观点,(和大家探讨),关键是怎么个入市?
我们知道,在《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农村集体土地必须通过地方政府征收成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可以说,尽管《宪法》规定,只有在公共利益的土地上,政府才有行使征收的权力,但是,“公共利益”的范围是什么,宪法里从来就没有明确说明(在日本的土地法中,“公共利益”的范围是明细列出的,),而土地管理法又明确规定,农村土地不允许买卖,那么城市发展在占用农村土地的时候,只有通过政府征收再来出让,法律自身的矛盾和缺陷,且“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所有(也就是所谓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土地财政”,土地出让金在初期的时候(1989-1992年)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共同享有,后来完全归地方政府,具体原因嘛,就是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问题,中央政府根本无法掌握土地出让金的实际情况),实质上造成了地方政府拥有土地的征收权和出让权(至于给农民的补偿,不用我在这儿多说了吧),也就是土地的“产权”大部分握在了地方政府手中(要是开发权也在地方政府手上,这简直不敢想象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景,不过,开发商,不过是地方政府权力的外延,多了一个“分赃”的成员而已,但是,这个开发商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是这样,政府就可以“退居幕后”,然后对老百姓说,你看,我们搞的可是”自由的市场经济“),真应了新制度学派的思想(是不是张五常的意思)“我不在乎所有权在谁手中,只要给我产权”。在这种情况下,房价不高才怪,否则,在1994年“财政分权”之后,中央政府严格控制了预算内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哪来钱搞所谓的政绩工程,吃喝玩乐?所以,最担心房价下跌的正是地方政府(言外之意,也就是地方政府是促进房价节节飙升的关键因素),因此中央政府调控房价,一轮又一轮,完全没有作用。
而现在,农地入市,假如还是由地方政府掌控(地方政府也不会轻易放弃),那么想调控房价不过是痴人说梦。假如说允许农村土地直接从集体土地形式进入市场,那么根本就不需要搞什么”农地入市“这种毫无疑义的政策,因为,这种形式早就存在,”小产权房”恐怕在各地都有,但是,就在去年年底,国土部还在严令禁止小产权房,其根本原因是这损害了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现在要搞什么“农地入市”来调控房价,很简单,一个法律条文就行了“允许小产权房存在,并保护小产权房的合法权益“,这或许是在当前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下,可做的最好的平抑房价的方式了。但是,这个能实施么,我持怀疑态度。即使中央最后决定这么做,地方政府也会采取各种方式”抑制“小产权房......
参考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条例》(1989),第五,第九条
《宪法》第十条
《土地管理法》(1998)第一条,第四十三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第11条
《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汪晖,2002,中国农村经济
《“公正补偿”与征收权的宪法限制》张千帆,2005,法学研究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周飞舟,2006,中国社会科学
《非公共利益性质的征地行为与土地发展权补偿》黄祖辉,汪晖,2002,经济研究
《国外土地征用公共利益原则的界定形式》张迎新,王正立,2003,国土资源情报
等
“2# gxa1
这么说那30年改革 种种激活企业机制的改革 原来都没产生财政? 终于明白了 原来只是发展了钢筋混凝土 和通涨了”
3# cn521
这一点,我有个看法,80年代改革开放政策,实际上很主要的一个改革是从中央集权走向了地方分权,主要为行政分权和财政分权,以及基于经济发展的绩效考核,地方政府的权力束缚一定程度上被解放了出来,激励了地方政府“致力于”发展经济,而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行为,随着激励的不同,表现的形式也不同,大致的分界点为94年的分税制改革(陶然等,2009),前面一段时期,大量中小型企业的出现,并不来源于政府无条件的致力于激活企业机制(实际上,到目前为止,私人企业仍然在受着各种各样的限制,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从融资到商品销售,除非这些企业与政府有着“非正当”关系),而是一匹匹在改革开放之前”受到无限束缚的马,突然放松了缰绳,哪有不奋力奔跑的“,但”财政合同承包“政策,使得地方政府更多的是采取抑制与自己本地财政没有关系的企业(即那些没有与本地政府”合作“的和外地企业),而扶植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企业,从而通过企业资金截留的方式,使本地财政最大化,而中央财政逐渐虚空,甚至到90年代初,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借钱的局面,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这段时期,尽管在海南和广西,已有商品房的雏形,但福利分房还是主体,地方政府并不能从房地产业种创造财政收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这段时期,不是激励企业机制的改革产生了财政,而是财政催生了扭曲着企业机制的健康发展;而94年分税制以后,绝大部分稳定持续且较高额度的税种划归中央所有,留给地方的大部分是些既不稳定又低额度的税种,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经济发展“(从GDP意义上来说),不但没有放缓,反而加速了,这个原因陶然等人(2009)部分地解释了。但是,个人认为实际上最关键的因素还在土地出让金上,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所有,使得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热情“不减,但这个热情和94年前有极大区别,招商引资发展第二产业成为主流,从发展制造业的现象到控制房地产业的本质(因为只有第二产业发展了,房地产业才能产生更高的收益),房价持续攀升,正是以此为因。这说明了,尽管地方政府目的是为了有形的地方财政利益和无形的政治资本利益,但是,在追求这一目的同时,一些企业(包括房地产企业)发展了起来,GDP也不断的在”增长“,环境在不断恶化(这个不是地方政府重点考虑的问题,因为这个成本由全体国民承担)。但是,这是个合理的经济发展模式吗?国民的可支配收入和实际购买力真正得到了与GDP增速同样的提高吗,经济发展的成效能为我们的环境恶化带来生活质量的下降买单吗?有人认为因为这些种种的问题,而反对市场经济,但是,我们真的在实施市场经济么?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只是片面地寻求解释30多年来高速经济发展的原因,去”歌颂“,”去赞叹“,得出一些没有”经济学良心的结论“,而不去分析潜在的长期危害,意义也只是片面(甚至是负)的。何清涟记录了很多改革中的不为人知的事实,而杨小凯终其一生在努力的思考和寻找我们伟大祖国的未来,还有很多学者在关注和忧虑着华夏民族,因为这些人认同他们身体里流淌的共同的血液,而我们后辈,在兼顾自身的同时,应该认真的去学习与思考。
参考资料:
《演变下的中国转轨-财政激励和发展模式》陶然等,2009,经济研究
Regional decentralization and fiscal incentives:Federalism Chinesestyle.Hehui Jin,Yingyi Qian,B.R.Weingast,2005,Journal of PublicEconomics
《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竞标赛模式研究》周黎安,2007,经济研究
Sachs: Economicreforms and constitutional transition - Google 学术搜索Sachs: Economicreforms and constitutional transition - Google 学术搜索Economic reforms andconstitutional transition,Sachs,Woo,Yang,2002,Economic crisismanagement: theory, practice, outcomes and prospects
《中国农村改革三十年-制度经济学分析》蔡昉,2008,中国社会科学
《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林毅夫,李永军,2001,经济研究
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等
“1# startear1688
1.基本上,同意 樓主大大的觀點!
2.『我们尽管实行了市场经济,可我们的根本制度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不能让极少数人暴富而让广大普通百姓居无定所!
』
二者是很難共存的。市場經濟的骨子就是資本主義,只能有少部分的社會主義存在,維護弱勢族群的基本生活條件!
一切還是會向前看,向錢看!
這是一種選擇,一種趨勢!!悲天憫人也無法回天!!“
16# 096001
我觉得为什么总要用一些所谓的名词来掩盖事物的本质呢?社会主义也好,资本主义也好,只是一种叫法而已,资本主义这个词并不代表宪政制度,自由民主,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也不代表、、、,邓说过,市场经济不属于什么主义所有,因此才有了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到现在,意识形态仍然大行其道,主导着受过受过所谓的”高等教育“的我们青年学生的想法。但是,我们真应该清醒,我们真正要追求的是什么?资本主义的这个称号?还是民主,自由,与宪政?假如实现了这些,叫社会主义又何妨?否则,看看俄罗斯,从解体以后,快20年来,什么时候有过民主,自由,与宪政秩序?仍然是寡头政治,这样的改革,怎会不失败,很多人就俄罗斯的现象,批评萨克斯的”休克疗法“(尽管萨克斯当时的休克疗法确实没有特别重视宪政秩序和自由市场经济的关系,同时还有些理想主义等其它一些方面的问题),可以说大多都是没有道理的,自由市场经济的有效发挥,以民主自由的宪政制度为基础(但宪政制度并不意味着就能建立起自由市场经济,可能有一些比较复杂的因素阻碍着它的建立,比如说宗教,传统文化等,印度就是一个例子,在独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印度的经济发展并不良好,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效仿苏联,实行赶超战略,直到最近20年来,才放弃了这些政策,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但是为什么作为一个有着宪政秩序的国家,竟然也会采取在强权国家才会采取的赶超战略?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