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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8
■武汉大学:我已支付51万,还有41万没结账

■医院:张教授家只出了300元

■人力资源专家:武大既过于厚道,又犯了错误

◎文/ 陈万颖 《青年周末》记者 余倩

11月14日,《武汉大学对待功勋教授果真寡情薄义》——这样一篇博文,把武汉大学再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时间网友冠之以“兔死狗烹”、“鸟尽弓藏”。

博文大致介绍了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张在元教授因病被学校解聘的过程。引起网友义愤主要是下面这段细节:

2年前,他得了一种很稀有的病(神经元传导障碍),已经病危。然而,他所在的武汉大学今年竟然派员到他的病床前,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张在元博士宣布:终止他与武汉大学的聘用合同,停止医疗费和住房。当时张教授如遭雷击,面色大变,老泪纵横!

几天后,很多媒体报道了此事,张在元的代言人、其妻弟陈四平在报道中提出了武大的几个问题:

一:张在元放在办公室的合同原件“奇怪失踪”,现在这份合同复印件被篡改,聘任期限一栏原本是2005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被手写体改成2005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他认为武大的目的在于急着“甩掉包袱”。

二:医疗保险问题,武大与张在元在合同中如此约定:甲方为丙方提供每月1万元的劳酬(包含养老、医疗、失业以及公伤等保险和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若因个人未投以上各保险和公积金所引起的后果均由丙方个人承担),陈四平称个人无法投保。

■武汉大学:没有停止医疗费支付

11月20日,记者在与武大联系采访时,该校表示很欢迎媒体采访此事,希望能真相大白。

博文中提到的那段细节,在武汉大学人事部工作人员赵昊鲁看来完全不是那样:“那天的场景,我现在想起来都会感动。我们手捧着鲜花进去的,这也只是数次探望中的一次,不再续聘的事情只是顺便提及。当时,城建学院的张龙根书记,握着张老师的手,拍着他的肩,说,好兄弟啊,等你康复了以后我们再一起共事!任何一个雇佣员工的单位我想都不会到那种程度,更何况我们,这简直是……都是兄弟、同学、师生这样一种关系。”

武汉大学法律顾问陈儒坤说:“武汉大学至今都没有停止支付张在元教授的医疗费用。”

武汉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边金鸾说:“到目前为止,学校已经拨付到中南医院账户上实际支付的有51万元,以武汉大学名义担保,目前在医院挂账还没有结账的有41万元。”

中南医院张在元的主治医师说:“从张教授入院以来,家里只是在11月拿出了300元钱。目前,张在元依然在武大附属的中南医院内治疗,病情已经稳定,静脉注射等治疗已经停止,但呼吸机、肠内营养等治疗仍在继续。”

而之前陈四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武大已经停止了张教授的治疗,记者于是就张教授治疗现状和医疗费问题采访陈四平,陈四平说:医疗的问题不要问我,我不知道。

一位自称是张在元老乡兼校友的网友同记者说,按合同武大是可以不出钱的,陈四平问工资去哪里了?武大官方答案是张教授不要工资,武大坚持给,后达成共识,工资自动转入奖学金基金,后因住院期间无人交纳费用,被院方提出作为医疗费,另外补贴了一定的钱。而根据武大的医保规定,全职教师学校报销80%,学生报销90%,也就是说即使张教授是全职的,武大报销的份额也是80% ,武大却给了百分之百,而不是少给。

这位网友说道:“钱该不该由张教授的家人出或者至少分担一定费用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这里有一个问题, 如果张教授家里在他病后的确出不起钱怎么办?我个人的看法是这样的: 如果张教授的资产足够支付医疗费用,那么陈翠梅和陈四平兄妹是逃脱不了责任的,有钱不拿出来治病,这等于是谋杀张教授啊!为什么不按合同做事,反而道德绑架武大?但如果的确没有钱,那么武大校方和师生出于道义,应该尽最大力量帮助张教授渡过难关。”

■陈四平:张在元合同“奇怪失踪”,合同日期被篡改

武汉大学:日期录入失误,修改时张在元在场

关于合同篡改问题,陈儒坤说,张在元“应该是5月份就开始正式上班的,在签合同的时候,工作人员有点失误,以为是9月份正式上的班,所以就打成了9月份,后来在张教授的面前,还有其他工作人员在场,就把这个时间改正了过来。”

武汉大学方面为此还出示了一张张在元任职城市建设学院院长的通知——这份红头文件的最后,当时的校长刘经南的名字下面,发文日期确实是: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可是为什么合同进行日期修改只有武汉大学的公章,而没有张在元的签名呢?面对记者的追问,陈儒坤说:“这个不需要他再签字。”

而已经有资料和新闻显示,从2005年5月份开始到8月份,张在元已经以院长身份出现在众多公众场合并接受媒体采访。

■陈四平:武大应该为其交保险

武大:想为其交保险交不了

陈四平指控武大没有给张在元交保险是违法的,武大同张在元签了合同就应该给他交保险。“为什么要个人去投保?四险一金,都是单位要去交的。据我所知,好像到2008年底医保缴纳都不对个人开放。你让张老师怎么去给自己交保险?”

个人能交医疗保险吗?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相关人士,了解到个人一直可以交保险,无论是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还是旧《劳动法》,即便是有工作单位的人,如果愿意自己缴纳保险,也可到其档案所在地进行缴纳。

有网友评论,其实问题在于中国民众的保险意识的不足,“在我们的医疗费用那么高的情况下,为什么不愿意买保险呢?”

陈儒坤对此很无奈:“我们也想给张教授缴纳保险,但是这个合同是2005年签的,那时的《劳动法》没有对像张教授这种情况的人作出相关规定,当时我们也一直想给他交保险,但是由于当时湖北省相关的配套政策没有落实下来,我们客观上是交不进去的,也没有办法给他交,所以就在合同中约定了,这个社会保险直接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到他的工资卡里。而个人是完全可以去缴纳保险的。”

陈儒坤所称的“客观上交不进去”,也有张在元的人事关系并不在武汉大学的原因。陈儒坤认为,其人事关系所在的单位应该就是他的全职单位,才是应该为他缴纳包括医保在内各项保险的责任主体。

目前,武汉大学正在查询核实张在元的国籍和人事关系情况,“就是为了弄清楚他的人事关系究竟在哪里,在他无法表达的情况下,帮他找到真正的责任方。”

据了解,张在元在广州开有一间设计公司。当记者与这间名为“喜马拉雅空间设计”的公司取得联系时,对方对张在元人事关系是否在公司等问题一概表示不知,并要求记者采访张在元的家人。

而陈四平对于人事关系和全职单位在何处的问题,只说:“不知道,也没必要知道,这不重要。我只是要求武大撤销‘终止聘任’的决定。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张老师现在生了这样的病,不管合同到期不到期,都是不能终结劳动关系的。就跟怀孕的妇女,不能被开除、解聘是一样的道理。我们完全可以把张老师看成一个怀孕的妇女,只不过他是生病而不是怀孕。”

■学生戚非子:只要能救老师,

什么手段和过程都无所谓

作为武汉大学建筑系首届学生,戚非子说,张在元教授并未直接教过自己,但她是第一个将此事公诸于众的人。

青年周末:你博文中说,武大病床前解聘张在元教授,你在现场吗?

戚非子:不在,我是听张在元的代理人说的,还有他的妻子,你们自己去问他们。

青年周末:你是出于义愤向外发布?

戚非子:我目的很简单,就是想救他,一个普通的学生想救自己的老师而已。

青年周末:你在对外发布这个事之前,了解过具体的细节缘由吗?根据武大方面的说法,事情似乎不像你写的那样?

戚非子:不知道,我就是写了我听到的,其他的我都不知道。

青年周末:你事先知道武汉大学与张老师约定由他个人交医保吗?武大称他们一直在垫付医疗费?

戚非子:这个我不知道,这些你应该去问张在元的武汉代理人陈四平。

青年周末:现在有网友批评你那封煽情的信,觉得你没弄清事实之前有些冲动。

戚非子:我不去想,我个人也没法左右大众的看法,事情出来以后,武大领导说什么,媒体做什么,大众怎么看,这些我都不能左右。新闻,我就是看看而已,我不关心,写的什么怎么炒我都不关心,我就是想帮张教授解决问题。不管是武大、还是有人捐款,只要能救他,什么手段和过程都无所谓。

■HR业内人士:

武大既过于厚道,又犯了错误

“我觉得现在不是讨论谁是谁非的问题,而是大家应该关心一下和张教授一样用工方式的人的权益问题,因为毕竟在数以万计的派遣用工人员中,没有多少能像张教授这样幸运。”网友yycxcql说。
  

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高东升对记者说,张在元事件要分三个问题来考虑。

首先,武汉大学无疑是过度承担了张在元的医疗费用。“并不是说员工生病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养着。国家对企业要求的责任也有限度,医疗期就是限度。”高东升所说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到张在元教授的个案,我估算他的医疗期为6个月左右。武汉大学对张教授的医疗费是额外承担了。”

其次,只要存在劳动合同,武大就应该为张在元上保险。“我个人认为张教授和武大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范畴,这样的情况,那工资包含社保单位缴纳部分的条款本身就是违反规定的。”高东升说,“但是,社保最后是国家给员工养老金、国家给员工报销医疗费,个人直接向国家社保机关领钱。不是单位欠个人的。在缴纳环节,是企业和个人共同的责任。这是一个三方契约关系。”

“最后,武大还应该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后付给一定比例的补偿金。”

■外脑”们的保障隐忧

教育部:对高校外聘教师无统一要求

张在元作为武汉大学外聘的非全职教授,在武大三千多名教师中属于极少数派。他们这样的人往往被人们称为“外脑”。一直以来,这些“外脑”们给人们留下的印象多是社会名望大,不用常上讲台却能拿到高薪,可谓光鲜体面。直到张在元事件的发生,人们才恍然,这样一批人的身后,竟也会有和普通人一样的保障隐忧。

2005 年,离开武大17年后,已经是国际著名建筑设计师的张在元,当年作为人才被武汉大学引进,聘任为城市设计学院院长。与他同年被武大聘用的还有另外3名国际知名学者。武大城市设计学院党委书记张龙根称,4人中有2人是全职,年薪100万元,而张在元和另一受聘院长都是兼职。

目前,武大有教师3600人,聘用制的不到10人。

这不到10人,就是武大引进的“外脑”。这一现象的产生,有一个大背景。2000年以来,全国高校普遍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引进“外脑”、“外专”成为各大高校提升教学水平、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手段。在这种背景下,武汉大学面向海内外为城市设计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国际软件学院、HOPE护理学院等学院聘用了知名专家担任院长,实行合同管理,其中全日制聘用专家的医疗保障基本上由学校承担,而非全日制聘用专家则根据合同约定,不由学校承担医疗等社会福利,由其全职单位承担。张在元属后者。

而关于此类外聘教师的认定,教育部发言人续梅近日对媒体表示,目前高校教师的概念已不同于以往“全职教师”的概念,高校外聘教师并非个例,“教育部对此没有统一的要求”。

“在高校,聘用人员与在职人员是有严格的区分的,这没有丝毫歧视的意思,外聘人员的职责是: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拿钱——走人,其余和聘用单位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常识。”一位自称是高校工作者的网友如是说。由于没有制度的规范,高校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靠着常识和惯例办事。

白岩松则对张在元事件这样评价:“武汉大学是在替我们目前极其薄弱的社会保障和用人合同、用人方式的漏洞百出挨骂。”高东升也说道:“这个问题也暴露了社保体制建设过程中有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与社会救助等体系的有效联动问题。”

编后语

媒体及网络舆论,从一开始的一边倒的对武大的道德批判,到后来貌似引向深入反思用人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都忽略了本该去弄清有关新闻事实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例如:应该承担病者医疗费的到底是谁?病者的人事关系到底在哪个单位?医药费到底该谁掏?

在这样一个人人都善于道德审判的时代里,媒体是否经常缺乏最基本的理性,而只是简单的推波助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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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8 13:58:00
先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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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8 13:58:04
这事儿真是越来越复杂了 各宗新闻报道想去深远 是买通还是谣传 需要认真调查 不然定会损害双方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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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8 14:33:11
嗨!现在的社会炒作太厉害了!即使是孙悟空的火眼金睛怕也难辨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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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8 22:38:35
炒作很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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