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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3727 1
2018-04-05
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人类同一的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请问为什么可以假设每一个单个劳动力,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如果它不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那又作何解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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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4 22:35:58
虽然这块被批判不少,一直做修正。
但在马克思原始文本里来说,这是比较基本和易懂的地方呀。

是价值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而不是个人。
社会平均劳动力,是产业中多个劳动力的平均。也不是单指个人。“社会性”是马经中核心概念。

结合下《资本论》后面内容来说下吧。
商业的发展,是资本主义的条件之一。资本生产方式开始盛行,竞争这一资本的内在规律表现为了外在的强制规律。所有产业都要活在竞争这一强制规律的阴影下。

在商业极发达的资本社会,竞争的优胜劣汰的阴影下,价值就具有了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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