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7-29 14:05 
所以,可交换价值只能被理解为可以通过交换转换为交换价值的财产,而不能被想当然地直接理解为交换价值! ...
无论你怎样耍赖,也不能把“可交换价值”等同于“交换价值”呀!因为,差着一个明显的“可”字。
显然,“可交换价值”首先可以被理解为“可交换”+“价值”,这表明要指向的这部分价值是可以用于交换的,或者说可以形成交换价值的价值。这只是在表明此价值具有可交换的属性,目的是为了和使用价值相区别。
另外,“可交换价值”还可以被理解为“可”+“交换价值”,只能被理解为可以转换为交换价值的价值,仍然只是为了表明其属性。
所以,“可交换价值”在这里只能被理解为一切可以转换为交换价值的东西,为了让你理解起来更直观一些,我把它具体到了“财产”。
也不知道你是确实蠢,还是为了抵赖在装傻,还表演了把“可交换价值”与“财产”放在一起来表达的丑剧!你的理解能力如此低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