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强 发表于 2019-7-12 13:17 
请直接告诉我,哪一页有“分配权”这三个字!或者,请指出哪一段话可以得出用分配权说明价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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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来半天没看懂啊!那我就教教你好了:
1、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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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工资,利润,地租是三要素的分配所得,是他们分配权的量化,对吧?
这里,斯密没说可交换价值分成工资,利润和地租,
而是说,地租利润工资是交换价值的源泉。
谁决定谁已经很清楚了吧?
2、一种商品价格,如果不多不少恰恰等于生产、制造这商品乃至运送这商品到市场所使用的按自然率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这商品就可以说是按它的自然价格的价格出售的。
商品这样出卖的价格,恰恰相当于其价值,或者说,恰恰相当于出售这商品的人实际上所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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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自然价格,而自然价格谁决定的呢?
很显然,就是生产制造运输这些商品到市场上所耗用的要素所索取的自然报酬的总和。
这个自然报酬,就是一个地区劳动者,地主,投资者所愿意接受的一个通行的报酬标准了。
斯密关于自然率的说明:
在每一个社会及其邻近地区,各种用途的劳动的工资以及各种用途的资本的利润,都有一种普通率或平均率。这普通率,象我在后面所说那样,自然部分
受社会的一般情况,即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状况的支配,部分受各种用途的特殊性质的支配。同样,在每一个社会及其邻近地区,地租也有一个普通率或平均率。这普通率,象我在后面所说那样,也是部分受土地所在地的社会及其邻近地区的一般情况的支配,部分受土地的天然肥沃与人工改良的支配。
这些普通率或平均率,可称为那地方那时候
通行的工资自然率、利润自然率或地祖自然率。
3、这样,自然价格可只说是中心价格,一切商品价格都不断受其吸引。各种意外的事件,固然有时会把商品价格抬高到这中心价格之上,有时会把商品价格强抑到这中心价格以下。可是,尽管有各种障碍使得商品价格不能固定在这恒固的中心,但商品价格时时刻刻都向着这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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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价格,或价值,是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心。
市场的干扰因素,只是造成价格对价值的偏离而已。而真正的稳态的均衡价格,是对应价值的自然价格,即所有要素的分配权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