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续8)——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其适用的经济发展阶段
关键词:马克思,马克思主义者,劳动价值论,适用,经济发展阶段
九、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其适用的经济发展阶段
前两帖指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有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因而他的理论就只适用于极其有限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诸如大体上只适用于初期的简单商品经济的简单劳动和简单商品交换阶段,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因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较低,社会经济处于短缺经济的卖方市场状态,只要生产出使用价值,就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此时生产结构也还比较简单,人们的劳动也大多是同质的简单的活劳动(即忽略了低水平的智力劳动和社会性潜劳动等等的作用与贡献),并且商品交换范围(市场)比较狭小,各种劳动产品的供需比较稳定并易达到一致(在此经济发展阶段不存在竞争导致的“生产过剩”等问题),此时全社会所有的各种劳动产品一般都可以通过交换转变为商品,因此实际耗费的简单活劳动就都是对社会有效用劳动,可以全部转化为抽象人类劳动(社会劳动)并表现为商品价值,不存在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这种复杂的问题。这就是马克思的耗费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当然,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商品经济时期正常的状况下,马克思的两个特殊前提不是常态,要应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有效劳动价值论思想(另帖讨论)。
上述关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规律的适用范围不可能超越简单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的历史时期的认识这—点,马克思本人也是承认的,他曾说劳动价值规律“在资产阶级社会的作用是多么小”。恩格斯则说得更明确: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再有它了”[《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50、575页]。“……,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对于整个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是普遍适用的,也就是说,直到简单商品生产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出现而发生变化之前是普遍适用的。”[25.1018] 恩格斯的话表明,马派经济学者所坚持的马克思在他的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即供求一致和简单劳动)条件下所得出的活劳动耗费价值论只适用于简单商品生产时期,到了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出现时,就不适用了,而是要更一般化的为有效劳动价值论了。
恩格斯指出,马克思的抽象方法也就是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方法,也就是:“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我们采用这种方法,是从历史上和实际上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经济关系出发。” [13,532—533]恩格斯又说:“我们这里考察的不是只在我们头脑中发生的抽象的思想过程,而是在某个时候确实发生过或者还在发生的现实过程,因此这些矛盾也是在实际中发展着的,并且可能已经得到了解决”。[13, 533]欢迎挑错、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