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1242.潜规则与法的并行和碰撞
2007.2.19
在私有制社会,有一些与法并行的潜规则。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见面分一半”等。体现在看守所里,就是牢头与狱霸的共生(狱霸依靠暴力和牢头的支持统治和盘剥其他犯罪嫌疑人,牢头从狱霸那里分得一部分好处);体现在官场,就是卖官粥爵与贿赂公行;体现在打官司,就是见面分一半(分一半好处给法官,才有可能胜诉);体现在商场,就是利益均沾和回扣。
这些潜规则与法是不相容的,违背了又会碰壁,甚至头破血流。
这些潜规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歪门邪道和腐败。
潜规则通行的程度,表明吏治的状况和法的地位。
潜规则的基础是个人利益,法的基础是社会利益。由于社会的人都是私有的人,潜规则得以与法并行不悖。
——这也是反腐败艰难的原因。
私有的人与公有的法是一对矛盾。法治,则法强;人治,则人强。法强,人们就可以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强,就只有歪门邪道才会事倍功半。我打官司的经历,说明了我们目前的政治状况和反腐败的艰难。
然而,人间正道是苍桑,党和国家、人民群众是不会容忍潜规则登堂入室成为社会主流的。
研究潜规则的状况,完善法律制度,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
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出发,从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入手,我们就会获得群众的参与和拥护,使政治改革变为坦途。违背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设计制度和改革,我们就会挫伤群众改革的积极性,造成正不压邪。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